
日前一名16歲少年倒臥於杏花邨住所,送院搶救後不治,事後警方拘捕一名懷疑涉案的17歲男生,他被控一項危險藥物的販運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以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20日再訊,以待相關化驗報告。
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遵守宵禁令、須每日到警署報到、不得返回死者住所,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梁卓銘,報稱為學生,他被控於2025年7月24日,在香港非法販運危險藥物。
案件編號:ESCC1918/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