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毒販受審期間潛逃內地6年終落網 押回港即日判監12年

香港警方今早在深圳灣口岸接收由內地執法機關送回的50歲男子,據悉他在港被控販運135克「冰毒」,2019年在審訊中途潛逃內地,男子在內地因「偷越邊境罪」判囚,服刑完畢後被押送回港。他今午被帶到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姫按當年判決,判他即時監禁12年。

50歲被告陳昌明涉於2018年7月2日於深水埗販運135克「冰毒」,案件於2019年7月於高等法院進行審訊,但陳在結案陳詞階段無故缺席聆訊並潛逃內地,2019年7月15日經審訊後被裁定販毒罪成。案情指他被警方發現時手持裝有毒品的袋子,試圖快速離開現場,但他最終被警方追上時,將手中的毒品袋扔到斜坡上。

根據當年的判決記錄文本,陳被裁定販毒罪成時44歲,已婚並育有三名子女,在建築工程公司工作,收入穩定。陳沒有販運危險藥物的前科,但曾於2013年被裁定管有危險藥物及拒捕罪成,被判入獄10個月,他於2014年2月18日出獄後,再於2015年因賭博罪成被罰款500元。法官遂按販運70至300克「冰毒」可被判處11至15年監禁的量刑指引,判處販運135克「冰毒」的陳監禁12年。

警方於今年5月20日循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陳在內地水域因涉嫌干犯「偷越邊境罪」被拘留,其後於內地被判囚。內地執法機關完成相關司法程序後,今早將陳移交香港警方,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第十隊跟進。

案件編號:HCCC364/2018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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