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石油大亨王國巨介紹天然氣買家後未獲佣金 商人楊家誠入稟追討12億元佣金及3億股份

英格蘭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入稟高等法院,指石油商人王國巨16年前委託他為天然氣項目「喀什北阿克莫木氣田項目」尋找買家,並承諾支付淨收益的12%作為佣金。楊家誠介紹買家後項目以100億港元天價成交,惟王國巨未付12億元佣金之餘,更擅自出售楊家誠名下的中能控股(00228.HK) 3億股份。楊家誠要求法庭頒令王國巨連本帶利償還12億港元未付佣金,並退還中能控股(00228.HK) 3億股份或股份發售所得款項。

原告為楊家誠(Carson),被告為王國巨。楊家誠在入稟狀中指出,他與王國巨在2008年至2009年是商業夥伴,在衆多商業項目中合作,當中之一是「喀什北阿克莫木氣田項目」。2008年12月29日,雙方簽訂《委託出售協議》,王國巨同意委託楊家誠作為其受託人,在香港尋找合適投資者或上市公司出售委託項目。根據《協議》,一旦楊家誠為該項目找到買家,王國巨便需向楊家誠支付不少於出售扣除雙方認可的成本後淨收益的12%作其佣金。

指王國巨未按協議支付楊家誠12億元佣金

楊家誠為該項目找到合適買家後,王國巨與買家約於2009年1月22日簽署了一份有條件買賣協議,但王國巨卻未按《協議》向楊家誠支付佣金。楊家誠指該項目淨收益為港幣100億元,12%佣金即為港幣12億元。楊家誠在2009年9月28日轉讓中能控股(00228.HK) 3億股份予王國巨託管,兩人達成共識,若王國巨未能履行《協議》向楊家誠支付港幣12億元佣金,王國巨便需歸還3億股份予楊家誠。

楊家誠指王國巨既未向他支付港幣12億元佣金,又未退還3億股份給他,但卻在未經楊家誠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出售予其3億股份,並未向楊家誠交代3億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楊家誠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王國巨支付港幣12億元佣金,並退還中能控股(00228.HK) 3億股份或發售3億股份後所得款項給他。

案件編號:HCA1320/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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