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歲男子涉嫌於2019至2023年間,數次在牛頭角無牌提供牙科服務,他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否認兩項未經註冊為牙醫的人以牙醫身分執業罪受審。辯方認為認人程序有重大不當,法庭展開「案中案」處理。辯方質疑負責認人程序的警員沒有詳細闡述涉案牙科服務,警員認為「無需要講」。
辯方指認人程序存在重大不公反對呈堂
辯方代表大律師陸偉雄就案中認人程序,呈交反對呈堂理由,指在2024年1月12日進行的認人程序中有重大不當之處。辯方指,事主作為證人曾多次指出案情有誤,惟未獲警員理會,證人或在錯誤理解的基礎上進行認人程序。
辯方提到,警員曾表示已花了15分鐘,暗指證人浪費時間,是迫使證人在短時間內進行認人。辯方另指,證人當時處於不合適的狀況,而警員未有正視證人的情緒,認為警員應停下程序,正視證人所關注的問題。總括而言,辯方認為認人程序存在重大不公之處,偏見性大過證據價值,認為法庭不應接納為呈堂證據。
法庭以「特別事項」處理,控方傳召負責認人程序的秀茂坪警區刑事總督察文卓禧作供。文憶述,他分別確認證人及疑犯身份後,安排被告和演員進入排列室,並因應需要調整演員及被告的打扮,並在正式開始前再次確認被告是否願意參與認人程序。最終,證人從一行人中指認出被告。
證人曾指警員讀出案情有問題令程序暫停
文續指,開始程序前他向證人讀出案情摘要,證人曾表示當中一些細節有不同。當時文回應指自己並非負責調查的人員,若證人有需要可以稍後向案件主管提出。文於庭上表示,他的責任是確保認人程序公平公正。
庭上隨後播放認人程序的錄影片段,片中顯示證人曾多次表示警員讀出的案情有問題,而警員嘗試安撫,「證人你冷靜啲先、冷靜啲」。惟證人仍然情緒激動,警員曾提出暫停認人程序以修訂口供,或先進行認人再修訂口供。隨後有警員指已過了15分鐘,並表示與證人進行認人程序,證人表示「可以」。
同意部分案情摘要表達不清晰但認為無需詳盡闡述
接受辯方大律師盤問時,文卓禧同意有部分案情摘要表達得不清楚,例如案發地點的樓層。他認為無需要詳盡闡述案情摘要所寫,不同金額的用途,以及不同牙科服務。文否認故意忽視部分案情,指不認為與認人程序有關。
文卓禧表示,自己負責向證人及疑犯講述重要的案情摘要,助他們了解所涉及的案件,同意有責任準確如實地闡述。他續指,當時事主情緒高漲,但未至失控,亦曾表示可以繼續程序。他重申討論案情不屬認人程序,證人對案情的意見會由案件主管處理。辯方隨後指,文曾向事主表示「有時間限制」,文解釋是指在闡述錄影光碟有時限的事實,否認催促事主,亦不同意辯方指提及「過了15分鐘」是在表達事主浪費時間。
64歲被告李鎮權,報稱退休人士,被控兩項「未經註冊為牙醫的人以牙醫身分執業」。控罪指分別於2019年5月某一日、及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牛頭角道351號興達大廈8樓I室並非註冊牙醫,而在香港以牙醫身份執業。
案件編號:КТСС1940/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