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阻黑社會逼女友人參與敲詐惹禍 13歲女童遭綁架圍毆強姦兼拍片 3男1女受審

3男1女涉於2021年聖誕節綁架13歲女童,要求女童自行脫衣,期間全程拍攝裸體片段,十多人圍毆女童,其中一名男子「四條」則強姦女童。他們否認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今在4男3女陪審團席前開審。控方開案陳詞透露,女事主曾阻止疑有黑社會背景的被告「四條」強迫其女友人進行俗稱 「仙人跳」的桃色敲詐,「四條」便找來一群「?仔」綁架並圍毆她,拍攝她全裸影片,強姦她後更要求她拍片說「我對唔住四條哥,我要喺30號前還2萬蚊俾四條哥」。

4被告案發時年齡由15至17歲

4名被告依次為陳宏烽(花名:四條、將軍,案發時17歲)、林佑澄(花名:熊貓,案發時 16歲)、李珮怡(花名:珮怡、Koey,案發時15歲)及張浩錀(案發時17歲),他們被控於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內,與其他同黨在違反女童X的意願下以武力把X非法帶走;在尖沙咀山林道23號某單位襲擊X令其身體受傷害;以流動電話製作X的兒童色情物品。陳宏烽另被控於2021年12月26日強姦X。

X網上結識不良朋友與其中兩被告有轇轕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在2008年出生(案發時13歲,現年16歲)。X來自單親家庭,由母親Y獨自撫養,惟X在2021年9月升讀中學後,透過網上社交平台Instagram結識不良朋友,當中不少有黑社會背景,經常放學後不歸家。X曾與「熊貓」林佑澄短暫拍拖數天後分手,X亦為與李珮怡時任男朋友CWK的前女友,李珮怡一直擔心CWK會與X復合,心生芥蒂。

阻陳宏烽逼女友人參與敲詐後被帶走

X的女友人「呀晴」案發時於網上認識「四條」陳宏烽,其後被陳宏烽脅迫進行俗稱「仙人跳」的桃色敲詐,X要求陳停止此等行為,陳質疑X「多事」而令他損失2萬元,要求X賠償。2021年12月25日聖誕夜,X應林佑澄之約於旺角TOP會面,誰知林佑澄甫打招呼後快速離開,陳宏烽及4名「?仔」迅即現身,眾目睽睽之下向X稱:「如果你乖乖地合作,我哋就唔打你」。X不敢反抗,無奈隨被告乘的士至尖沙咀山林道一單位。陳宏烽純熟地要求X將手機設為飛行模式並關閉GPS,斷絕其求援可能。

被逼脫衣拍裸體片再遭圍毆凌辱

林佑澄、李珮怡及十多名同黨早已在單位守候,張浩錀及陳宏烽、另一名「?仔」捉X到單位,眾人迫X除下口罩及衣物,威脅「如果你唔除的話,我搵人幫你除」,X在恐懼下被迫脫至僅剩襪子,某名「?仔」全程拍攝X的裸體片段,X遭眾人圍毆,拳腳交加,甚至被潑茶水或啤酒,備受凌辱。李珮怡期間質問X會否與其時任男朋友CWK復合,X回答:「唔會」。

強迫口交及性交 事後向人求救再遭趁火打劫

陳宏烽帶X到附近酒吧飲酒作樂,再把X帶回山林道單位,要求X脫衣,又聲稱「我想打你」,並拳擊牆壁以示威嚇,繼而強迫X進行口交、性交及再次口交。事後,陳僅給X 100元讓其乘的士離開,但要求X拍攝一段影片,聲稱「我對唔住四條哥,我要喺30號前還2萬蚊俾四條哥」後方准離去。X其後向黑社會友人「大誠」等人求助並述說遭遇,大誠建議X到其契妹家休息,卻趁機對X上下其手,與X發生性行為,趁火打劫,事後認罪被判囚12個月。

「無論X乖唔乖,都受法律保護 」

控方強調四被告與同黨共同計劃犯罪,狼狽為奸,而X當時年僅13歲,「無論X乖唔乖,都受法律保護 」,任何人均不得違法對其施暴或侵犯。

案件編號:HCCC1/2024
法庭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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