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社工涉嫌於2016至2017年,在救世軍柴灣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非禮一名男童並向其作出猥褻行為,以及管有6張同一男童穿上絲襪露出下體的照片。他被控非禮、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3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案件至8月8日,屆時將處理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
36歲被告蔣港龍,報稱小學社工,他被控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一項猥褻侵犯罪,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
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但不得離開香港或接觸控方證人、須交出旅遊證件並居於報稱地址、改變住址前須24小時內通知警署,及須每周到警署報到。
被控於社區中心內性侵男童兼管有兒童色情照
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1月1日與12月31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但確實日期不詳,在柴灣華廈街2號環翠商場201號舖救世軍柴灣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男廁內,向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被告亦於2017年1月1日與12月31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但確實日期不詳,在上述地點猥褻侵犯另一人,即X。
被告另被控於2023年1月5日,在香港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是X赤裸上身及穿上透視絲襪,並露出私密部位狀態下拍攝6張照片。
案件編號:ESCC1787/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