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用逾10萬元現金買黃金需上報 8月1日起生效

據內媒報道,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管理辦法》,提到從業機構進行10萬元或以上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現金交易,應依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依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從業機構需完成盡職調查

當中又明確指出,客戶單筆或日累計金額10萬人民幣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現金交易;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及其交易涉嫌洗錢活動;以及對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從業機構應根據客戶洗錢風險狀況在交易開始前或交易結束前完成客戶盡職調查。

上述《辦法》於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通過建立系統化監管框架,防範貴金屬與寶石交易領域的洗錢及恐怖融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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