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警員2014年承認13項詐騙罪,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翌年遭警隊革職,並褫奪所有退休福利,惟持續佔用荃灣海濱花園單位宿舍直至2017年。律政司3年後入稟,向被告追討宿舍租金,被告一直缺席聆訊。聆案官陸惠雅今日( 30日 )於區域法院裁定被告須支付合共近35萬元拖欠租金、清理費用及訟費。
原告為律政司,被告為前警員莊鴻良(音譯)。判辭指被告加入警隊後,2009年獲分派荃灣海濱花園某單位作宿舍。此前被告簽署了承諾書,一旦違反承諾書或相關條例,便須應警方要求,革職後交還單位,警方有權追討未經授權佔用單位的市值租金、清潔費用等。按規定,2014年4月至翌年3月期間,被告每月約需支付2300元租金。
2014年11月中,被告承認了13項詐騙罪,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薪酬福利即時終止。翌年7月24日,被告遭警隊革職,並褫奪所有退休福利。然而被告仍佔用單位,在警方多次要求下,被告2017年4月才交還單位,而且沒有恢復原狀,於是警方再聘用運輸公司清理單位,花費近1萬元,律政司遂入稟追討期間租金。
被告一直缺席聆訊,沒有回覆,聆案官陸惠雅終接納警方估值,今裁定被告須支付28萬元拖欠租金,加上9800元清理費用,兼付5.5萬元訟費,合共近35萬元。
案件編號:DCCJ 5163/2020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