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食環署外判員工涉於去11月,在食環署休息室內對女下屬落毒,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受審。女下屬供稱被告曾向她表明愛意遭拒,案發當日用膳後感頭暈,隨即倒地,事後被告親口告知她,曾在飯盒落亞硝酸鈉。
進食午膳時未覺食物有異味
女事主羅曉諭憶述,在案發當日上午7時許如常到旺角食物環境衛生署工作,並將自己製作的飯盒用2層保鮮紙包裹著,放入2樓休息室的雪櫃。羅在11時許用膳,當時食物味道正常、沒有異味。惟不久後感不適,形容「好似食滯咗咁、好眼訓」,故在工作室內午休。下午1時許,羅接到上司通知指要外出工作,惟羅感「好頭暈」,故用左手按頭,右手按桌,勉強站立。惟站立之際「好似睇唔到嘢」,隨即暈倒在地。

羅清醒時,發現自己躺臥在地,挨在被告的手臂上,下身濕透「懷疑暈低嗰時失禁」,亦出現呼吸加速、「打冷震」及「飆冷汗」的情況。被告曾協助致電召救護車,惟羅等候一段時間仍未獲送院,在場其他同事再次致電召救護車,終揭被告報錯公司地址,其後送至廣華醫院深切治療部接受治療。
事主稱被告曾示愛
羅補充,自己與被告在2023年左右相識,其後介紹被告到自己所在的教會聽講座。被告隨後邀請羅到旺角食環署任兼職,負責「頂更」處理屍體。羅明言,「被告有表明鍾意我」,被告亦有送小禮物給她。羅曾向被告明言「你唔係我鍾意嘅類型,我唔會鍾意你」,惟被告仍認為羅是其女朋友。直到2024年中,被告發現羅有男朋友,激動地問「我對你咁好,點解揀佢唔揀我」,羅即回應「愛情唔可以勉強」。羅另記起,被告稱被告曾強吻她,惟羅明言不喜歡被告的行為。
29歲被告叶文飛,報稱無業,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11月26日,在旺角欽洲街西87號食物環境衛生署2樓206休息室內非法及惡意導致向羅曉諭施用1至1.5克的亞硝酸鈉,意圖使該羅曉諭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任教會牧師的事主父親庭上供稱,案發當日(26日)下午接獲女兒來電,指其身體不適,送至廣華醫院深切治療部診治。羅父趕到醫院時,發現女兒嘴唇發黑「都幾得人驚」。醫生告知羅父,其女兒應該中了劇毒,惟不清楚中毒的類型。約傍晚6時許,羅父接獲被告來電,對方堅持要來醫院探望其女兒,羅父推卻不果後,與被告在醫院碰面,被告歸還女兒遺漏的手提電腦及物資等,而女兒出院後發現電腦袋裏有水銀。
翌日(27日),羅父與女兒出院後,在晚上一同參與教會小組聚會,被告亦在場。其後,羅父獲女兒告知,教會的女廁內發現疑似水銀的毒物,散佈在馬桶的沖廁水箱上及廁所地下。及後,再在教會的茶水間雪櫃及地上均發現相關物質。羅父報警求助不果後,在翌日(28)日戴上手套等防禦物,自行清理有關毒物。
經數日思考後,羅父認為女兒中毒及教會有水銀等事件或與被告有關,故在12月1日晚上約被告到教會進行小組面談。羅父否認過程中沒有攻擊及誘導被告,稱「我哋用智慧去輔導、去令人承認罪,要被上帝審判係好糟糕嘅事情」。及後,在場的女教徒協助報案揭發案情。
承認事實指,被告與事主在2023年10月成為同事,事主在11月26日上班並在午飯後暈倒,送至廣華醫院治理。同日,被告將事主的電腦袋交予事主父親。被告在12月1日被捕,警方從其黑色外套找到用透明膠套承載著的白色粉末。
案件編號:WKCC5337/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