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海關督察認隱瞞住宅出租騙房津逾150萬元 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五旬退休海關督察涉嫌隱瞞住宅用作出租,而非自住,詐騙政府津貼逾150萬元。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判刑時,認為被告已盡早償還款項以及認罪,可見其真誠悔意。

認罪並全數還款反映真誠悔意可判社服令

鍾官判刑時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指一系列求情信顯示被告獲朋友和家人支持更生。雖然本案罪行相當嚴重,所涉金額亦龐大,惟被告已在最早的時間償清全部款項,並且認罪,反映他的真誠悔意。鍾官表示,被告以其身份獲得樓宇優惠,令社會大眾對他的行為有所失望。她認為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望被告透過服務社會來贖罪,但須以最高的時數來反映嚴重性。鍾官最終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今補充求情,指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被告亦知會被判較高時數。辯方續指,醫療報告顯示被告的糖尿病可以每日服藥來控制,而精神科報告則指被告認罪後感到「鬆一口氣(Relieved)」,希望可以回饋社會,而社會服務令對被告的精神健康有幫助。報告指,被告展示悔意,身體狀況穩定,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辯方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被告會積極配合任何時數。

隱瞞出租自住物業呃150萬房津

57歲被告劉斌,是前海關督察,被控於2014年7月23日至2022年7月24日期間,藉作欺騙,向庫務署署長隱瞞在居所資助計劃福利申請書內有關油麻地住宅資料的有變動,而影響他領取公務員房屋福利的資格,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庫務署署長繼續向他批出為數港幣1,507,909.74元的福利,及容許他以優惠利率償還貸款,而導致劉斌獲得利益,或政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情指,案發時任職海關督察的被告於2012年4月按居所資助計劃,向庫務署就油麻地一個自置物業申請居所資助津貼及優惠利率首期貸款。他其後獲批逾150萬元津貼,以及首期貸款121萬元,另獲准以優惠利率償還該筆貸款。

根據資助計劃,被告須居於申報物業,不得出租或分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2014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間隱瞞他和妻子已遷離上述物業,不單違反計劃的入住規定,案發期間更曾把物業出租以賺取租金。

案件編號:ESCC3098/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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