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次中上環一帶塗鴉 有前科街頭藝術家認12刑事損壞罪 獲判緩刑兼賠償1.1萬

42歲街頭藝術家陳勁輝涉於今年初分別20次在中上環不同地方塗鴉「自由」字樣金錢符號,被控20項刑事損壞罪。陳勁輝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其中12項控罪,控方撤回餘下罪名。辯方求情指,陳過去曾替馬鞍山警署及政府民政事務處創作壁畫,涉案塗鴉亦旨在表達「經濟自由」等正面訊息。裁判官林子康指陳雖非大肆破壞,但涉及多項控罪,並在2023年曾干犯同類控罪、獲判感化後沒有珍惜機會,短時間再次犯案,終判監禁3星期、緩刑兩年,另須向涉案事主賠償1.1萬元。

須賠償1.1萬元 

被告陳勁輝,報稱藝術家。承認案情指,今年1月5日,東區有巿民和警員發現兩個涉案塗鴉,其後再於中上環18處地方發現相同塗鴉,包括水坑口街行人天橋底的鐵門、永樂街乾泰隆大廈外的牆身、協基商業大廈外的牆身、金日集團中心外中華燕窩行有限公司的廣告板、德輔道西永裕海味外的牆身、文咸東街酒宗樓上輝鮮菓的牆身、禧利街麥全記工程公司的圍板、皇后大道中駿業鋼鐵閘工程公司的牆身、皇后大道中12號外報紙檔的帳蓬、禧利街生記清湯牛腩麵家外的牆身及文咸東街89號至93號外的一個電箱。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1月5日晚上約10時多,被告曾用油漆塗鴉中華燕窩行的廣告板;警方同月底在中環拘捕被告,他當時正在販賣自己的藝術品。警誡下,被告承認犯案,又指塗鴉表達「財務自由」的意思。

控方今天申請賠償令,要求被告向其中4名事主賠償共1.1萬元的清潔費,並充公案中檢獲的筆和墨水等證物;獲法庭批准。

求情稱塗鴉欲表達「經濟自由」訊息

辯方大律師魏俊為被告求情時,提到被告自小父親離世,很早投身社會及成為藝術家,過去曾受邀為政府民政事務處、馬鞍山警署、機場及賽馬會等創作壁畫;並呈上浸會大學教授及藝術收藏家的求情信,指被告曾到海外舉行展覽,被告只是希望為都巿創造美學價值及回蝕社會;太太求情信亦指被告曾參與社區塗鴉及教導學生活動。

辯方又提到,被告透過涉案塗鴉是想表達「經濟自由」的訊息,希望世上所有人都有足夠經濟資源去追求自己理想。被告已有悔意,承諾日後不再作出這類未經許可的塗鴉行為,而被告所使用的墨水其實透過天拿水便能簡單地清潔,被告亦願意自行清潔仍未清理的塗鴉。

曾有前科獲判感化未珍惜機會

林官考慮到整體案情及辯方求情,指涉案控罪眾多,雖然被告並非大肆破壞,但仍具相當嚴重性,加上被告在2023年曾干犯同類控罪、獲判感化令後沒有珍惜機會,短時間再次犯案,監禁是合適刑罰,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願意賠償等因素,最終判處監禁3星期、緩刑兩年。

惟陳勁輝另涉於2023年在葵涌廣場地下Him Noodle的玻璃窗、及區內交通燈控制器及交通標誌板作出相同塗鴉,早前被控3項刑事損壞罪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續須還押至7月3日候訊。

案件編號:ESCC571/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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