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海事處助理處長陳思賢承認 該處無跟調查報告建議 驗船證書同時須證按核准圖則建造

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事故造成39人葬身大海,死因研訊第32天。南丫海難調查報告當年建議海事處發出的驗船證書,應附有驗船主任簽署的聲明,證明船隻按核准圖則建造,海事處及後雖表示「已完成」該建議,惟海事處助理處長陳思賢庭上承認,該處在顧問跟進後並無跟從報告建議,「我哋覺得complete咗,隻船係咪fit for purpose,比係咪跟住個plan做更重要」。

陳思賢指顧問跟進後認為不需跟從調查報告建議

遇難者家屬方大律師譚俊傑關注既然陳思賢昨提出海事處想從源頭解決問題,是否已經有談論運用ITP(Inspection and Testing Plan檢驗及試驗計畫) 監督新船的水密門安裝情況,陳回答「我哋自己諗緊,喺啲比較成熟啲嘅船廠已經用緊」,被問及海事處幾時會實行時,陳稱「會繼續跟進」並相信能夠實行。

譚俊傑續引述南丫海難調查報告建議,在驗船督察發出驗船證書時,可在證書上附有由驗船主任簽署的聲明,證明船隻已根據核准圖則建造,而海事處及後亦公開表示「已完成」該建議。不過,譚翻查現時驗船證書,卻未能發現有此聲明,譚質疑海事處是否跟本沒有接納建議。陳思賢回應指,海事處顧問跟進後,認為不需要跟從報告建議「當時接受consultant(顧問)嘅講法」,原因是「我哋覺得complete咗,隻船係咪fit for purpose,比係咪跟住個plan做更重要」。

南丫海難造成39人葬身大海。資料圖片
南丫海難造成39人葬身大海。資料圖片

 

驗船後船隻有改動「有影響先要submit圖則」

陳思賢稱船隻在驗船後若有改動,海事處不一定要發出書面批准,強調「如果有改動,無影響到safety,我地可以接受,有影響先要(船廠)submit圖等我地approve」。譚俊傑質疑海事處為何在海難事件發生10年後,才在審批圖則時取消使用「Seen」印章,陳思賢回應「一路已經無再用」,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亦確認在2023年起已取消使用「Seen」印章。譚俊傑另關注海事處現時有否方法確保驗船同事知道年檢類型時,陳思賢回應「都係用緊同一個方法,都係數返轉頭(得知年檢類型)」。

海事處代表引述前海事處助理處長戚敬輝早前供稱涉事水密門「可有可無」,陳思賢表示若做船隻穩定性計算時,運用正確的方法計算,通過「一艙進水不沉」的標準,的確水密門是可有可無。陳補充,若前海事處職員與其立場有衝突,「我相信我講嘅嘢先係海事處嘅立場」。陳在海事處的提問下,確認海事處會採取開放態度重新探討船員工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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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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