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公屋】立法會今日(11日)三讀通過《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加強打擊濫用行為,確保公屋資源得以善用,違者建議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有議員認為,修例後令房委會成為真正的「有牙老虎」。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健波指,每宗濫用個案都會剝奪基層家庭上樓機會,有必要修例捍衛珍貴公屋資源,保障基層市民住屋需要。他指執法時,特別是處理涉及長者濫用公屋的情況下,當局應做到情理兼備。《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獲在席過半數議員贊成,議案三讀獲得通過。
嚴重濫用公屋定義?
嚴重濫用公屋定義是:
– 以金錢利益分租或授予許可(或分許可)讓他人居住於公屋單位
– 租戶家庭不居於有關單位並將其用於商業用途
在家創作或網上工作可容許
至於租戶分租單位或不居於其單位,並將單位用於貿易或業務用途以謀利,將構成嚴重濫用公屋的罪行。當局舉例指,在家創作或進行網上工作,而非將單位當作店舖,屬於可容許情況,而房委會執法時應從常理角度出發,在條例草案相關條文生效前,當局不會追究主動交回單位的濫用公屋租戶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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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濫用公屋|廖長江促加強「放蛇」執法
立法會議員廖長江表示,打擊嚴重濫用公屋刻不容緩,現時網上仍有俗稱「暗盤」的公屋單位,以原本屋租的數倍價錢放租公屋單位,希望政府加強「放蛇」執法。他指,未居住公屋超過10年無需申報海外資產,而不少港人會北上置業,當中可能有人為公屋租戶,如他們隱瞞或虛報資產,認為特區政府需與內地有關部門合作研究設通報機制。
楊永杰:現時罰款少令不少人「搏大霧」
九龍中議員楊永杰表示,絕不希望公屋被濫用,並以蔡天鳳一案為例,指死者前家翁在持有物業同時,仍可以綠表購買物業,引起社會討論。惟現時公屋租戶違規的成本太低,條例缺乏阻嚇力,根據現行條例,房委會無權對濫用公屋的住戶提出檢控,違規者最大代價只是收回單位;就算告上法庭,也是罰款少許,判囚大多數屬緩刑,導致不少人「搏大霧賺大錢」,認為今次修例令房委會「變成一隻真正有牙老虎」。
身兼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的議員梁文廣指,現時有數以十萬計的家庭正在輪候公屋,形容公屋是他們「未來希望」,因此贊成今次修例。他贊成賦權房署要求可疑人士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舉例指如有公屋住戶將單位分租,當房署人員前往檢查時,會以朋友作為藉口,不給予身份證檢查,造成執法困難,認為今次會彌補法例漏洞。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則指,濫用公屋情況越來越嚴重,除減慢公屋流轉,亦間接令政府需要動用更多人力、物力和土地,興建更多公屋單位來滿足需求。他認同當局在明年3月正式引入新罪行前,需要做好宣傳教育,避免公屋租戶誤墮法網,或引起不必要恐慌。
條例草案建議針對為有值代價而作出或協助嚴重濫用公屋行為的人士,包括租戶、分租戶、經紀等訂定新的罪行,令嚴重濫用公屋的罪行與非法轉讓資助出售房屋的罪行一致,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及監禁1年。
何永賢:法例修訂反映政府守護公屋資源決心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強調,公共房屋是寶貴社會資源,必須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及合理善用。修訂條例所落實的一系列措施反映政府打擊濫用公屋的決心。房委會會持續優化政策,以確保公營房屋資源聚焦地協助最有需要的人。她指出,2022年7月至今年3月底,政府收回8,200個被濫用或違反租約的公屋單位,節省資源超過82億元,相信今次修例,可進一步阻止相關人士以身試法。她強調修例後執法會情理兼備,確保公屋住戶不會誤墮法網,強調如幫鄰居補習、在家工作等,均不屬於濫用公屋行為。何永賢續指,剛才有議員發言提及有個案講及有前線人員,對申請公屋的朋友,有點不禮貌的對待。若果屬實,「聽到其實是很心痛」。她請相關的議員提交詳細資料,一定會嚴肅跟進處理。
獲通過的法例將於6月20日刊憲,有關賦權房屋署署長指明通知書格式的修訂將於刊憲後生效,其餘三個新措施將於2026年3月31日起生效。
記者:李健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