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推深化深圳改革措施 允港股大灣區企業赴深交所上市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提出一系列措施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當中允許在港交所(388)上市的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交所上市。

開展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試點 推科技型企業信貸

文件在「推進金融、技術、數據等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章節中,指出將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除了允許在港上市的灣區企業,在深圳上市,亦支持深圳開展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試點,包括健全科技型企業信貸、知識產權證券化、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交易等實踐場景和規則體系。文件並指,優化科技型企業債權和股權融資協同銜接機制,深化綠色金融改革,支持保險資金投資在深圳發起的特定領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

探索AI輔助醫療設備機制 完善低空飛行規則

文件支持新興產業發展的體制,指出依托深交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等,構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全鏈條服務體系,探索人工智能(AI)輔助醫療設備準入應用機制,探索AI輔助醫療設備數據採集、集成共享、合規使用的規則及標準;亦支持深圳深化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制度改革創新,完善低空飛行監管規則,探索開展跨境直升機飛行、公益服務等通用航空業務。另外文件亦指,拓展儲能場景,探索源網荷儲一體化商業模式,創新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管理制度。

探索高效數據跨境流動機制

另外,文件提出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健全交易規則和標準規範,支持深圳探索數據交易、可信流通、收益分配等機制,在合規評估認證等方面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並指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基礎平台,穩妥開展國土空間三維模型成果應用試點,提升數據安全治理監管能力,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前提下,探索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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