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灣仔暴動案|兩男重審後暴動罪成 還押至6.25判刑

2019年10月6日灣仔暴動案中,5男女原被裁定暴動罪脫,律政司上訴得直並撤銷無罪裁決,案件發還重審後2名男子不認罪,受審時稱控方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們曾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透過本案證供及錄影片段,確認兩人當時蓄意逗留在暴動範圍內,意圖壯大暴動人群聲勢等,今裁定兩男暴動罪成,並下令還押兩男至6月25日與另外3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期間會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

林顯誠(案發時15歲,現時20歲)及陳樂燊(現時31歲,時任結他導師)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以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同案3名被告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在案件發還重審前已認罪。

李予信旁聽得知前議助陳樂燊定罪後落淚

警方在林顯誠身上搜出的白色紗布、手套、兩件短袖上衣、泳鏡、兩包生理鹽水等物品,陳樂燊被捕時攜帶泳鏡、護目鏡、防毒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陳出庭作供時解釋他是攜帶防護裝備保護自己,亦提到他被捕後曾任前公民黨區議員李予信的議員助理,他曾協助李舉辦推廣藝術及文化活動。李予信今到庭旁聽,得知陳樂燊被判定暴動罪成後熱淚盈眶。

法官高偉雄裁定2019年10月6日灣仔一帶發生歷時44分鐘的暴動,超過500名示威者身穿黑色衣物非法集結,部分人投擲汽油彈、焚燒雜物,並與警方對峙。控方雖指控當時中四學生林顯誠背包內的白色紗布是製作汽油彈的部件,但高官認為白色紗布可用作包紮傷口等不同用途,不可因而推斷他以該些白色紗布製作及曾投擲汽油彈。

衣着裝備顯示有備而來壯大暴動聲勢

惟高官認為林顯誠當時明知該處正發生暴動而選擇逗留在軒尼詩道,基於林的衣着及裝備已可見他是有備而來,而無辜路過的途人並不會以身犯險,裁定林顯誠當時意圖壯大暴動人群聲勢、鼓勵及支持其他暴動者,故裁定林顯誠暴動罪成。

高官另指,陳樂燊攜帶泳鏡及護目鏡等,目的正是要遮蓋容貌以免被認出身份。陳在警方推進時與示威者一同逃跑,最終被警方截停。不同媒體及警方拍攝的錄像片段均拍攝到陳樂燊逗留在暴動現場,身上衣著及裝備亦顯示他有備而來以及具參與暴動的意圖,並非路過的途人或旁觀者,而是蓄意逗留以壯大暴動人群聲勢、鼓勵及支持其他暴動者,遂裁定陳樂燊暴動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017/2020
法庭記者:劉曉曦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