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
問﹕我和一個同事關係相當差,經常發生矛盾,這個同事有次在我想坐下來的時候故意將椅子拉開,令我幾乎跌倒,又經常無故挑釁,或者趁我不在時把我的桌面攪亂。我多次向上司提出,我和這個同事很難相處,想轉到另外一個班次上班,但都被拒絕了。我想知道,到底法律有沒有要求老闆必須要為員工提供一個友善的工作環境,以及如果我因此辭職的話,是否有資格領取失業金。
答﹕加州法律並沒有規定雇主要為員工提供友善、或者是公平的工作環境。不過,如果一個僱員對另外一個僱員做出種種敵意行為,而這些敵意是源於種族、性別、膚色、年紀、性傾向……等等受反歧視法律保護的類別的話,雇主是有可能因此而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非法歧視敵意行為是主管做出,不管雇主知道與否,雇主都有法律責任。如果這種行為發生在同事之間,而不是上級與下級之間,那麼受騷擾的一方必須顯示,雇主知道有這麼一種情況存在,換言之,你必須將事情通知雇主。雇主如果沒有採取合理措施阻止這些行為繼續發生的話,他就會因此而負上法律責任。雇主的合理措施包括要求那個同事不要再做出這種行為,或者在公司裡頒布政策,令同事之間不會發生這類事情。在你這宗個案中,我們不知你同事這樣做是否基於非法歧視的原因,如果是的話,主管在收到你的報告後沒有馬上採取措施阻止同事的敵意行為,有可能違反了加州以及聯邦法律中有關禁止非法歧視的條文。你可以向負責執行反歧視法案的加州民權部CRD提出投訴。
如果這個同事敵意行為的動機並不涉及非法歧視,你仍然有可能向其發起「毆打Battery,或者故意造成精神困擾 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的法律訴訟,尋求金錢上的賠償。除了這兩項訴訟外,你也可以考慮依據加州民事法程序第527.6條,要求法庭向這個同事發出臨時禁制令,英文簡稱TRO。不過,在申請TRO之前你應該考慮可能會面臨的一些實際問題,例如在獲得TRO後,你和那位同事不能在同一場所工作,你的老闆有可能會做出一些你不一定滿意的安排,等等。以上提及的三種司法程序都必須直接在法院提出,而且涉及的程序相當複雜,我們建議你考慮聯繫律師公會,尋求律師代表負責處理。
有關辭職而合資格領取失業金的問題,從你所述,你有可能會在辭職後仍能保持領取失業金的資格。不過,你必須要向失業局證明,你工作環境的惡劣程度,令有理性的人都會做出辭職的決定,而且你在決定辭職之前多次向上級要求解決問題,顯示你很想保留工作,但不得不放棄工作。注意,這裡所說的「有理性的人」是一個相當鬆動的界限,相當大程度上取決於失業局或者失業上訴庭法官的看法。如果你能做到以上幾點,那麼你就會具有領取失業金的資格。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