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革警察局長科普斯 聖馬刁縣將啟動程序

聖馬刁縣選民兩個月前通過A提案,賦予縣參事會將民選縣警察局長革職的權力。縣參事會5日進行閉門會議,正式展開將醜聞纏身的縣警察局長科普斯(Christina Corpus)革職的程序。

綜合NBC新聞和灣區新聞集團報道,上周通過革職程序的5人縣參事會以5-0通過向科普斯發出革職意向通知書(Notice of Intent to Remove),作為這個程序的第一步。

在5日表決前,縣警察局法律團隊表明反對公開討論,因此縣參事會以閉門形式討論科普斯不當行為和濫權等指控。縣參事會最終一致通過繼續程序,但在科普斯反對下,縣參事會同意不會對外公開通知書或相關細節。

這份通知書說明了相關指控,並會觸發革職前會議,須於5個工作天內進行。若科普斯未現身會議,將被視為放棄自辯權利。

革職程序源於去年一份由退休法官科德爾(Ladoris Cordell)撰寫的400頁獨立調查,揭發科普斯任內的不當和貪污行為,以及她與前幕僚長安內爾(Victor Aenlle)有不尋常關係。科普斯否認指控,並堅拒下台。

根據縣憲章,革職理由包括違反與職權相關法規、不斷疏忽、濫用公帑、偽造文書或妨礙調查。

縣參事會早前通過對科普斯的不信任投票,並於上月通過由律師事務所Hanson Bridgett所草擬的革職程序,是縣府首次採用這類程序。縣府律師尼柏林(John Nibbelin)也稱,可能是加州首次有縣參事獲授權為革職警察局長自行建立程序。

在革職前會議後,一位可能由退休法官或縣府職員擔任的主持官將向縣參事會提出建議,再需要4名縣參事同意才可繼續革職程序。科普斯將有5天上訴,若上訴失敗就會觸發正式革職聆訊。

曾要求科普斯下台的縣參事穆勒(Ray Mueller) 不滿革職程序拖太久,同事賈力輝(David Canepa)回應縣參事會花時間是為了確保程序具合作性和公正性。

科普斯在投票後仍堅稱縣參事會此舉有目的,「顯然因為我公開說出對的事而想趕我走,我今天可以堂堂正正站出來是因為我沒做錯」。

縣府稱,整個革職程序料需時四個月。若科普斯最終被革職,縣參事會將決定是否委任繼任人或舉行補選完成其餘下任期。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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