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市民過馬路時經常低頭玩手機,容易造成交通安全問題。澳門政府建議修例,禁止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流動電話,違例可罰款300元。
澳門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6日)繼續審議修改道路交通法案,當中包括增加條文,明確禁止行人過馬路時操作或觀看手提電話,違者罰款300元。

澳門政府建議修例,禁止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流動電話,違例可罰款300元。資料圖片
會上亦討論輪椅只應供行動不便人士使用 不得搭載他人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稱,現行法律規定,行人過馬路時需注意來車距離及車速,並在安全情況下盡快過馬路;修改法案的新文本增加條文,明確禁止行人過馬路時操作或觀看手提電話。會上亦討論輪椅只應供行動不便人士使用,不得搭載他人。
李靜儀提到,最初文本建議單車駕駛者需佩戴頭盔,經聽取意見後,政府刪除有關條文,而電單車駕駛者則需佩戴符合標準的頭盔。文本亦建議加強宣傳,讓居民明白遇到交通事故或車輛故障時的正確處理方法。亦有議員建議參考內地簡化輕微交通事故的通報及和解程序。
河南早於2022年11月便已立法禁止行人「低頭玩手機」過馬路,違者最高可罰200元人民幣。福建廈門2023年8月起亦實施《廈門經濟特區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行人過馬路應當在斑馬線內盡快通過,不得坐臥、停留、嬉鬧、瀏覽電子設備或者從事其他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違反這一規定,妨礙車輛合法通行的,將處以警告或50元人民幣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