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最高法院週四(5日)一致裁決,使得多數族群成員在就業歧視中主張所謂「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的訴訟更加容易成立,並支持一名俄亥俄州女性的上訴,她聲稱自己因為異性戀身份而未獲晉升、甚至遭降職。
這項裁決影響範圍涵蓋20個州與哥倫比亞特區,過去這些司法轄區要求多數族群成員——包括白人與異性戀者——若要依據聯邦法律提出歧視訴訟,須面對更高舉證門檻。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代表法院撰寫意見書指出,聯邦民權法對多數與少數族群一視同仁,無區分適用。
傑克森寫道:「國會在制定法律時,賦予每一位『個人』相同的保障,無論其屬於多數或少數族群,因此法院不得針對多數群體原告施加額外要求。」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美聯社
案件來自馬琳·艾姆斯(Marlean Ames),她在俄亥俄州青少年服務部任職超過二十年。她主張自己因為是異性戀者,在爭取一項職務時遭到忽視,隨後更被降職,而該職位及其原職皆由LGBTQ(性少數)人士接任。
儘管傑克森代表法院撰文裁決,大法官克拉倫斯·湯瑪斯(Clarence Thomas)也加入贊同意見,但在一份個別意見中指出,許多全美「最具規模與聲望」的雇主,近年來公然對所謂多數族群成員進行歧視。他援引由前總統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顧問史蒂芬·米勒(Stephen Miller)創辦的保守派團體「美國優先法律」(America First Legal)所提交的意見書,指稱美國雇主長期「迷戀於多元、公平與共融(DEI)」政策與平權計畫。
最高法院兩年前曾以保守派多數裁定,禁止大學招生時考量種族因素。特朗普自今年一月上任以來,已下令聯邦政府全面終止DEI政策,並試圖切斷對相關計畫的資金支持,儘管部分反DEI措施目前已遭聯邦法院暫時擋下。
傑克森此次意見書未提及DEI議題,而是聚焦在艾姆斯的具體主張。她原先控訴根據《1964年民權法》第七章(Title VII),自己遭遇職場性別歧視。該法禁止職場上的性別歧視,但先前地方法院與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皆駁回艾姆斯訴求。
第六巡迴法院過去要求像艾姆斯這類多數族群原告提供「背景情況」作為額外舉證條件,例如證明LGBTQ人士參與決策,或提出統計數據顯示有對多數族群的系統性歧視。但法院認為艾姆斯未能提供此類證據。
然而傑克森在裁決中指出,此類「背景情況」要求並不符合《民權法》第七章的文字規定,也與最高法院過往的解釋不符。這項裁決不僅為艾姆斯案翻案,也等同廢除了第六巡迴法院對多數群體訴訟的限制性門檻,勢將對全美「逆向歧視」案件的訴訟策略與法理標準產生廣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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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及封面圖片來源: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