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歲街頭藝術家陳勁輝(Mick)涉嫌在本年初1個月內,分別20次在中上環不同地方塗鴉「自由」字樣金錢符號,被控20項刑事損壞罪,原保釋至本月23日再訊。陳勁輝另涉嫌2023年在葵涌3處地方塗鴉相同符號,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再被控3項刑事損壞罪。被告暫准毋須答辯,押後至下月3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辯方申請保釋被拒,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被告陳勁輝報稱藝術家,被控於2023年三度分別在葵涌葵涌廣場地下Him Noodle外、近燈柱DC0134B及葵芳葵仁路近燈柱DC0118,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男子林子敬(音譯)、運輸署及不知名人士所有的玻璃窗、交通燈控制器及交通標誌板,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件編號:WKCC2418/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