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不滿女方結束性伴侶關係 以公開對方「照片」勒索金錢威逼性交

36歲男子被指4年前在交友App認識年輕7歲女子並發展為性伴侶,女方3個月後不滿他「食軟飯」要求結束關係,男子遂聲稱他有女方家人及密友的個人資料,又有女方的「照片」,先後勒索女方共13萬元,成功取4.9萬元並與女方三度性交。他否認強姦、勒索、盗竊等9罪,案件今於3男4女陪審團席前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男被告勒索時要求女方「留意連登成人台」,又表明「想發生性行為發洩一下」,要求女方付款時亦提供轉數快二維碼。

被告黎逸邦否認1項強姦罪、3項勒索罪、3項盗竊罪及2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共9罪。黎否認曾於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1日期間,先後3次勒索X交出5萬元、6萬元及2萬元,共偷竊X共4.9萬元,兩度威脅X在酒店與他發生非法性行為,並在酒店強姦X。

控方指女方要求結束性伴關係即被威脅性交勒索金錢

控方開案陳詞交代現年36歲的被告黎逸邦及現年29歲的女事主X,2021年7月透過交友軟件平台認識,兩人續以Telegram溝通,其後發展為性伴侶關係,不時相約到酒店開房,X不滿黎的「食軟飯」行為,「食飯唔俾錢」,又只用X的名字訂房,X決定在2021年10月結束性伴侶關係。黎指他聘請了私家偵探調查,得知X家人及密友的個人資料,又指有X的「照片」,要求X「留意連登成人台」。

黎把X的家人及密友的個人資料、X的「照片」等存入USB,要求X交出5萬元,否則會把照片及資料公開。黎在Telegram提供轉數快二維碼予X,X因沒有5萬元在手,分兩日共轉帳2萬元予黎。黎其後稱「想發生性行為發洩一下」,X為了取回USB哀求黎豁免她餘下3萬元,2021年10月19日前往帝京酒店與黎會面,控方指黎是以威嚇手段迫使X與他發生性行為。

索款性交後仍要求多交6萬元並續為性伴3個月

黎事後堅決要取得3萬現款才會把USB給X,X要求黎「減價」$1000以抵他的飯錢,X終向黎轉帳2.9萬元。兩人在2021年10月28日相約到百樂酒店,兩人性交後黎仍不把USB給X。黎解釋他怕X收到USB後失蹤,又要求X多陪他3個月,再要求X給他6萬元作抵押,以免X失去聯絡。黎建議若X願意在其後3個月內繼續成為其性伴侶,每過一個月X便會獲得2萬元。

X不再相信黎並離開百樂酒店,黎遂以身體壓X在床上,提及X朋友的全名,提醒X他手上有X家人及密友的個人資料,黎強吻X時,X一直避開,以手推開黎反抗,又「講唔好」,X終在不情不願下與黎性交。X認為無證據告黎而打消報警念頭,但黎在2021年11月1日,又提出把X的相片轉售予其朋友,要求X付2萬元買下該USB,X尋求社工協助後,在11月5日正式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HCCC10/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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