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島總區交通部今(26日)展開打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的行動,警員「放蛇」成功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涉及兩名49及54歲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消息稱,警方在網約平台「放蛇」召車,分別由東區及灣仔出發,目的地是跑馬地,收費由數十元至百多元。被捕兩名男司機,一人報稱無業,一人報稱為商人。

涉案七人車及比亞迪BYD電動車。楊偉亨攝


涉及的七人車及比亞迪電動車。楊偉亨攝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督察葉頌朗講述案情。楊偉亨攝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督察葉頌朗講述案情時表示,行動中警方派員喬裝顧客,分別登上兩部私家車,到達目的地後,分別拘捕兩名49及54歲本地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涉案兩車被扣留檢驗。
警方呼籲市民,市民出行時亦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另外,涉案車輛亦會被暫時吊銷車輛牌照,以及扣押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