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時任驗船督察被指看過圖則仍忽略無裝水密門 經海事處提醒後稱當時無需看圖則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進入第16日,港燈代表向退休總驗船督察指出,財利船廠從沒打算在兩艙之間建水密門,退休總驗船督察回應稱「如果無咁嘅intention要驗水密門,梗係唔會安排驗」。時任驗船督察則憶述,當年有機會因要檢查「南丫四號」艙壁厚度,曾看過外板展開圖,遇難者家屬方隨即質疑圖則明顯寫有「水密艙壁」字眼,質疑驗船督察沒有留意相關位置缺少水密門。海事處代表引述指引提及當時「南丫四號」未必需要檢查艙壁厚度,因此時任驗船督察「無需要」看圖則。

已退休總驗船督察歐陽俊德供稱,本身主修輪機工程,1980年加入海事處本地船舶安全組的機械科出任驗船督察,在1996年負責過「南丫四號」新船檢驗的一部分。歐陽俊德憶述,當時獲分派工作檢驗「南丫四號」的日用油箱,要在財利船廠做壓力測試及量度尺寸等,惟沒有進入過油箱房觀察將要安裝的位置,他解釋油箱理論上按圖則標示的位置安裝,在船廠測試過油箱的功能沒有問題後,便會交由船廠自行安裝。歐陽俊德被問及油箱在安裝後,會否有海事處職員上船檢查安裝位置時,他表示「唔係好肯定」。

歐陽俊德提及若在新船檢驗時發現項目未如理想,會告知船廠並要求跟進,另安排其較後時間重新檢驗。歐陽俊德同意文件上的記錄重要,「記錄梗係重要」,驗船督察要將跟進事項記錄下來,以便日後負責重新檢驗的同事注意。歐陽俊德續稱,當船廠完成部分船隻内部結構項目後,便會通知海事處做檢驗,明言「我哋係被動」。若船廠沒有再要求檢驗項目,負責最後檢查的同事在發出證書前「理論上」會再次檢驗跟進項目。

退休總驗船督察歐陽俊德。蘇正謙攝
退休總驗船督察歐陽俊德。蘇正謙攝

遇難者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引述歐陽俊德在2014年的供詞,提及中國船級社的檢驗清單顯示海事處負責檢驗「南丫四號」的水密裝置,包括水密艙壁,歐陽俊德回應「唔記得,不過講過應該係」。歐陽俊德另曾提過分部及艙壁圖的圖則有不吻合之處,他庭上確認留意到部分圖則在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顯示水密艙壁(WTBHD),部分顯示開口 (Access Opening)。歐陽俊德認爲若圖則不吻合,「正常手法」理應「有唔明要問船東、船廠」。

港燈的代表律師沈信安向歐陽俊德指出,財利從來沒有打算要在兩艙之間興設水密門,實際上亦沒有在相關位置興設,因此亦不會要求海事處就水密門項目作檢驗,歐陽俊德回應「如果無咁嘅intention要驗水密門,緊係唔會安排驗」。歐陽俊德稱若驗船督察在兩艙發現開口,惟沒有意識要安裝水密門的話亦不會記錄下來待其他同事跟進。港燈續質疑,若首次負責船體内部檢驗的同事認爲不需要裝水密門,此問題在之後的檢驗亦難以讓他人發現,歐陽俊德回應「可以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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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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