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騙紫荊黨主席李山等人19萬元 商人不認罪排期8月8日受審

30歲商人涉嫌聲稱可用約47萬元收購公司,詐騙紫荊黨主席李山及一名男子共19萬元,他早前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排期8月8日、11至12日進行審訊,預計為期3日,屆時以中文審訊。控方將傳召9位證人,而辯方表示將傳召1位事實證人及3位品格證人。被告獲准以19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30歲被告李佳斌,報稱商人,被控於2021年8月26日與2021年11月10日之間,在香港藉欺騙,即向李山及汪韌聲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需港幣 468,410 元,並意圖詐騙,誘使汪韌將港幣468,410元給李佳斌,為李佳斌帶來利益,或對汪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即合共港幣190,000元。

案件編號:ESCC234/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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