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屋苑出通告禁住客赤膊上身?稱赤膊出走廊或違法 大律師咁睇|Juicy叮

北角有私人屋苑管理處出通告,指因收到投訴有住戶在走廊赤膊上身「甚為不雅」,因此「提醒」住戶「在途經走廊,應穿回上衫」,通告引述《刑事罰行條例》指如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有可能觸犯法例,掀起網民熱議。

北角屋苑出通告禁住客赤膊上身?稱赤膊出走廊或違法 大律師咁睇…↓↓↓↓

 

有網民在社交平台Threads發帖,指其所住屋苑在上周四(22日)發出的一張「留意個人儀容事宜」的通告,該通告指出:「管理處最近接獲部份業戶反映,指有住戶在進出單位途徑(經)走廊時(如倒垃圾/整理私人物品)赤膊上身,甚為不雅。」

通告:赤膊上身,甚為不雅

通告提醒住戶出走廊時不能赤裸上身:「本處明白天氣炎熱,但走廊乃屬公共地方,本處提醒各住戶,為他人設想,在途徑(經)走廊時,應穿回上衫等,以免影響他人。」

通告最後引述「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80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或監禁6個月。」

樓主質疑管理處管得太嚴

樓主在帖文中批評屋苑管理處「管得太嚴」:「我個屋苑通告講到好似男士赤膊上身,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屋苑)會唔會管得太嚴?咁啲明星演唱會表演除衫咪全部犯罪?」

樓主遮去發出通告的屋苑名稱,但有網民認出涉事屋苑位於北角,該屋苑為一私人屋苑,有5座約866個單位。

有關通告掀起熱議,不少網民質疑管理處在通告中以猥褻行為的罪行,與住戶在走廊赤膊上身掛勾並不正確:「我會貼張Memo紙喺下邊,寫住『煩請管業處先了解清楚猥褻的定義才發出通告』。」「我日日送貨跑步都係唔著衫。」「Tyson Yoshi 拉得。」

大律師:不是單單赤膊就犯法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星島頭條》查詢時指出,不是單單赤膊就犯法,有關屋苑的通告所引述的法例的確是這樣寫,不過,重點是一定要沒有合理辯解,及要猥褻情况下才犯法,如送貨工人赤膊上身送貨就不是犯法。

他指出,法例並無規定不可以赤裸上身,如赤裸上身無故意滋擾他人,並無違法,亦不算性騷擾。

99年有女子控男人赤膊上身涉性騷敗訴

資料顯示,1999年4月,有女子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屯門安定邨兩名報販、一名菜販及4名在球場打籃球的青年,裸露上身「露點」是「有意從事性騷擾」,她又同時控告屋苑管理公司,共索償87元。

該女子同年又入稟高院,指控當時的區域巿政署,容許男子在屯門兆麟苑運動場赤膊緩步跑,索償逾3百萬元,翌年7月,同一女子再入稟高院,指自己參與社署安排的社區服務時,遇上3名男子赤膊向她「性騷擾」,向社署索償二百四十萬元。

所有案件最終均被駁回,法官更斥責該入稟女子濫用司法程序。

同場加映:慈雲山居屋法團509萬定期被揭「極不尋常」低息 半年定期僅0.275厘 管委會公開追查結果↓↓↓↓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