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工智能日漸普及。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日(19日)舉行會議,有議員關注政府未來會否就AI發展再考慮立法或修例,保障市民私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指,現時情況下未有出現法律真空情況,署方繼續會留意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情況,並適時向政府提交意見。
兩次循規審查未發現有本地機構使用AI違反《私隱條例》
鍾麗玲在開場發言提到,公署在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間合共對28間本地機構進行循規審查,並在2025年2月至5月展開新一輪的循規審查,以了解機構在開發或使用AI時收集、使用及處理個人資料的情況,以及對於使用AI的管治情況,涉及60間本地機構,並涵蓋更多行業,而兩次循規審查過程中,未有發現違反《私隱條例》的情況。


會上,新思維狄志遠指,私隱專員公署就人工智能列出多項指引,惟擔心指引會成「無牙老虎」,因為當局並沒有就此建立很強的監察機制,問到政府能否先要求政府部門或大型公營機構強制執行指引,並設懲處機制。他又指近年私隱條例修訂未有考慮AI事件,問到未來會否就AI再立法或修例,保障市民私隱。
鍾麗玲: 若機構沒跟隨指引 公署可發出強制性執行通知
鍾麗玲指,雖然法例而言指引未必需要強制執行,但公署在收到投訴或主動循規審查時,會觀察機構是否有跟從指引,如果機構未有跟隨,公署會視乎情況再去判斷機構是否有違反私隱條例,若沒有跟隨指引且構成違反條例的情況,公署會發出執行通知,通知屬強制性。
她又稱,私隱條例為原則性法律技術中立,不論用那種科技收集資料私隱條例均是適用,認為在現時情況下未有出現法律真空情況,公署會留意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情況適時向政府提交意見。
公署早前表示,正進一步研究修訂《私隱條例》,選委界簡慧敏關注私隱條例修訂進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胡健民指,公署建議作分階段修例,其中先做對財務影響較少的修訂,例如私隱外洩的通報機制、有關私隱專員打擊起底罪行的權力雜項修訂等,可以優先做。至於其他罰則可以等待下一階段再行處理。
記者:林彥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