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裔父母涉虐殺初生幼子 男被告稱不知幼子多處骨折成因 認送子入院前擅取太太金飾典當

孟加拉裔父母涉嫌虐殺不足兩個月大男嬰一案,今高等法院續審。男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當警員指出死者身上發現多處骨折,包括右膝、左肩、肋骨及鎖骨等,男被告稱不知道原因,又指自己亦感困惑,稱案發前死者身體健康。男被告另於會面中提到,當日把死者送院前,因現金不足,曾取去其太太、即女被告的耳飾去典當,事後並無告訴太太。

男被告指長子仍年幼打咬撲行為非故意

32歲男被告HOSSAIN Md. Imran及29歲女被告AKTER Mrs Farzana,均報稱無業,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及一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8月30日在香港謀殺Hossain Iyman何義文;及於同年8月8日至24日期間故意襲擊、虐待和忽略何義文,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男被告在2019年8月26日下午約6時進行了第2次錄影會面,提到死者曾被長子咬頭部和鼻子,及遭長子用手機擲中額頭,均有流血。長子雖然有打人及從行李跳到床墊等行為,男被告亦稱長子頑皮,但他不曾帶長子求診或尋求社會福利署協助,因為他認為長子仍是幼童,行為並非故意,也沒有預料到長子會跳到死者身上。

男被告又重提長子曾抱起死者、及後跌在客廳一事,稱當時自己正在打電話,而女被告則在祈禱或上了洗手間;男被告稱女被告做錯事時,自己會大聲責罵她,所以如果女被告犯錯、她也不敢告訴自己。

送子入院前將妻耳環典當

同年9月4日晚上約9時,男被告再次進行錄影會面,被警員問到8月22日他在家中做過甚麼事。男被告稱不記得具體幹了甚麼,但一般會與長子玩耍及使用手機等,並指因街上有人示威,故大部分時間與家人逗留家中。

至8月24日、即死者送院當日,男被告稱當日早上女被告餵哺死者後,約10時發現死者有異常,但約於11時半才出發前往醫院。

男被告稱當時自己和女被告先後洗澡,而他在女被告洗澡期間,曾獨自前往當舖典當女被告的金飾,因為他手頭只有10至20元現金,他認為前往醫院需要多帶點金錢;而女被告並不知道其耳環被男被告拿去典當。男被告又向警方出示一張當鋪收據,該收據上寫有銀碼1700元。

送院時無留意幼子身上傷痕

警方追問男被告,當時女被告正在洗澡,而男被告這時外出,是否沒有人照顧兩名幼童。男被告則稱,他出門時聽到浴室內的水聲停下,認為女被告差不多洗完澡;而死者正躺在床上,眼睛接近合上及四肢有微微活動、不知道是否在睡覺。男被告稱自己把布「墊」在睡房門,令門變得很緊,身處客廳的長子便無法推開門,而長子當時想跟隨外出,但男被告不容許,他關上門後聽到長子在屋內大力拍門。

男被告不記得自己去當舖花了多少時間,但稱走了兩個街口,其後回到家中時,女被告已洗完澡,但他沒有透露自己去了當舖,而只告訴女被告自己去了借錢。

警員又問到,男被告把死者送院時,有否注意死者的表面傷痕。男被告稱因情況緊急,故沒有注意。當警員指出,死者右膝內側、左肩胛骨、肋骨及右鎖骨等多處骨折,並問「對於阿細仔(死者)身上面咁多處骨折,你有乜嘢解釋」。男被告稱當時感到混亂,不知道死者怎麼會有多處骨折及傷勢如何造成,又指案發前死者健康狀況良好。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296/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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