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正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項附屬法例,即就駐港國安公署職責訂明具體細節,以及賦權行政長官可刊憲,將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有議員關注市民在禁地外經過,甚或拍照時意外拍到禁地會否犯法,當局回覆時強調相關人士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才會涉及犯罪。
海帆道禁地毗鄰有學校 議員憂學生誤闖
「A4聯盟」楊永杰表示,當局已列出6處標地,並且提供地址及座標,資訊非常清晰,且國安公署外已貼警示,相信市民不太容易誤闖,除非是心懷不軌,而且公署禁地範圍只是建築物的邊界,不涉及街道,料不會影響市民日常生活。
他也提醒公署所在地是市民生活附近,雖然法例說明任何人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才屬犯罪,但希望當局說明當市民「唔覺意」拍照時,拍下公署外貌是否犯法。他又指出,禁地之一、公署於海帆道的位置,毗鄰有兩所學校,當局有無辦法確保學生不會誤闖禁地或觸犯相關法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禁地相關的法例都牽涉「意圖」,即要有意圖進入禁區或從事間諜活動等才屬犯罪,若普通經過門口拍照就不是有意圖。至於公署於海帆道的位置毗鄰有兩所學校,他重申範圍很清晰不會牽涉公眾地方,只涉及正興建的大樓,以及有足夠指示說明禁地範圍,相信學校及學生不會「行錯」,有需要時警方會聯絡校方詳細解釋情況,確保職員及學生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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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蓄意不協助點懲處?
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陳克勤表示,大家都明白香港環境較為密集,即使在法例中已用座標標示、現場有告示牌等,但有些禁地與行人路是一步之遙,如何令市民既知道又不會誤闖,認為當局應多向市民澄清,劃出禁地不會因無關痛癢情況影響到市民。
《香港國安法》第55條訂明,國安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可對4類危害國安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陳克勤關注行使第55條時,特區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當特區政府與公署看法有矛盾時會如何解決。鄧炳強表示,附屬法例正是訂明特區政府有責任協助助公署查找出相關案件是否觸及第55條。
選委界陳紹雄指出,條例中就公務員無應公署要求,依法及時提供一切所需及合理協作,便利配合支持保障的行為,以及第15條新增的原則性保密責任,無訂明相關罰則,關注一旦有公務員蓄意不提供協助,政府是否會按內部紀律處分形式懲處,或其他懲處。
鄧炳強表示,附屬法例說是在行使《香港國安法》第55條時,公署發出一些文書,若不依照處理,無論是否公務人員都是違反相關法例,而當不是行使該條法例時,政府都有責任提供協助,若公務人員無根據這個責任完成工作,有機會違反公務員守則。
記者:郭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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