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安條例/附屬法例/國安公署/立法會】政府擬訂立附屬法例,就駐港國安公署職責訂明具體細節,以及賦權行政長官可刊憲,將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日(12日)舉行會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香港有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安的執行機制,制定附屬法例為其中一個途徑履行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制定附屬法例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有關保障人權和堅持法治原則的規定,又重申行政機關對訂立附屬法例受到有效約制,相信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林定國:附屬法例罪行均參考現有常見罪行 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林定國在開場發言時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去年獲得全票通過,香港國安法、國安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共同築好了維護國安的屏障,但香港有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安的執行機制,持續有效防範制止,以及懲治危害國安的行動,制定附屬法例為其中一個途徑履行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而附屬法例是由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更有效實施主體法例的規定而訂立。
林定國強調,行政機關訂立附屬法例受到有效約制,附屬法例必須按照主體條文訂立,內容不能超越主體條文所規管的事宜範圍,重申制定附屬法例的建議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有關保障人權和堅持法治原則的規定,香港國安法就公署的職責和權力作出嚴格的規定,附屬法例並沒有賦予新的權力。
他又指,建議訂立在附屬法例的罪行,都是參考現有的常見罪行,並界定罪行元素和例外情況,相信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國安附例|鄧炳強:「早一日得一日」完成維護國安機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國家安全是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必要條件,考慮到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國家的安全隱患存在,因此要早一日得一日盡快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機制,當局將盡快敲定附屬法例,和宣佈禁地命令條文,並盡快就附屬法例刊憲,提交立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當局建議為國安公署履行職責提供保障,就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行職務,或妨礙他人協助公署執行職務,訂立罪行。經民聯議員吳永嘉關注何謂一執行職務的定義,林定國回應指,「妨礙」非新鮮事物,現時有不少類似法例,如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法律原則一般為根據常理的解釋,有關條文重視意圖性,相信「大家不會不為意、大意,或者不知不覺去阻礙」,參考現行法例市民不需要有太多顧慮。
刊憲後即生效 鄧炳強指風險突如其來:近日中情局招攬叛國者
經民聯議員陸瀚民問到加入附屬法例將如何更好塑造營商環境。林定國指,安定環境必然令從商的人對營商環境更有信心,而且對從商的人而言凡事愈清楚愈好,附屬法例的目的是令法例更清晰中,相信可增加商人的信心。他又提到今天訂立附屬法例屬完善維護國安工作一部分,但不會有完結,「只有進行時,沒有完結時的憲制責任」。
民建聯議員陳克勤關注政府為何要在刊憲後即時生效附屬法例。鄧炳強指,國際形勢風雲色變,例如美國中央情報局近日針對中國大量招攬叛國者,因此國家安全風險突如其來,非常嚴峻。





市民誤闖禁地?政府:清楚標示地址及座標
對於國安公署履職場所,當局建議行政長官可藉刊憲,將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A4聯盟」議員楊永杰問到市民將如何判斷那個地方屬禁地,如果市民誤闖有否可辯解的途徑。鄧炳強指,禁區非新事物,就公署履職場所當局會清楚標示地址及座標,同時會一如其他禁區在有關位置會清楚標明,而且整座大樓均會屬於公署的地方,「不會一樓至三樓為公署,其他樓層為其他人,導致混亂情況發生」,相信一般市民不會誤闖。
此外,當局建議在附例中訂明,在有關情況下,特區政府的任何部門、機構和任何公務人員須按公署要求,依法及時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工聯會議員鄧家彪表示,關注公務人員是否只指公務員,抑或是其他公職人員都包括在內;選委界議員江玉歡問到何謂「合理」協助、支持。
鄧炳強稱,建議不止包括公務員,而是所有在特區法律授予,任何職能的人士都包括在內。他指「合理」在法例中非新鮮的詞彙,「合理」即需要合法,並考慮是否能夠做到等因素。





國安附例|搜查工作可透過執法部門封鎖地方 不會使用附例變禁地
選委界議員陳紹雄追問,如果公署在某地方執法,需要搜證時,政府會否宣布某場地為禁地,使部分商用大廈或某地段同樣會變成禁地。鄧炳強表示,禁地為公署做事辦工的地方,如果有人闖入從事間諜行為,或搗亂行為會對公署執行職務有很大的影響,因此公署工作的地方要提供更多重保障,這與搜查是不同概念。他又指,如有需要,執法部門有義務提供協助公署執行職務,例如封鎖地方作審查,認為有關做法已可達到目的,不需要特意使用附屬法例。
會議完結後,林定國及鄧炳強一同見記者。林定國強調,任何附屬法例不會與《基本法》、《國安法》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有任何不相符地方,附屬法例亦不會增加或改變公署現有權力,同時不會影響法例已包含對人權自由以及法治原則的保障;鄧炳強則重申,附屬法例不會令公務人員承擔新的責任。
被問及訂立附屬法例是否應北京方面要求,以及有否與國安公署討論有關事宜,鄧炳強指,訂立附屬法例的目標是為了協助國安公署工作,特區政府在制定實施細則有與公署有適當溝通,因為彼此需要配合工作。
記者:林彥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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