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年無業漢涉於兩日前的凌晨,在深水埗公園的女廁內偷窺少女如廁,遭揭發後被控窺淫罪。涉案34歲男子今早(5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7日再訊,待索取法律意見,惟反對被告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1千元現金保釋、每周兩次到警署報到、不得接觸證人及返回案發地等。
34歲被告潘浩賢,報稱無業,被控1項窺淫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5月1日,在深水埗公園女廁內暗中觀察X,而X所處的地方,屬身處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X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潘不理會X 是否同意被他觀察。
案件編號:WKCC1888/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