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97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續自辯,稱警方曾在警署向他表示其他被告「隊咗佢」及指次被告李嘉濱指受到何卓為要脅才犯案。何卓為稱當時感到憤怒和「匪夷所思」、「覺得佢屈我」,於是在錄影會面中把自己的猜測告知警方,稱李嘉濱有份製造炸彈及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當晚曾發訊息「我放㗎,搞掂咗啦」。
稱不甘遭同案供出是主謀 憤而指李嘉濱有份製炸彈
何卓為於2020年3月7日晚上被捕後,被帶到青衣警署及進行錄影會面。何卓為在第2次錄影會面將近結束時,問到「點嘛,阿sir」。何卓為供稱,早前警長劉永旭曾提出保釋的交易協議,當時覺得已經配合了警方調查及完成搜屋等程序,「都要畀個交代我㗎」。
何卓為續稱,警員李百謙表示「你攬阿(張)家俊無用㗎,佢隊咗你㗎啦,要唔要我播畀你睇吖」,何卓為回覆「我唔信,你畀我睇下」,其後有警員向他展示「獵鷹行動」群組的截圖,顯示「山雞(李嘉濱)話五飛(何卓為)要脅佢做」,警員稱「其他同案隊咗你做主謀啦」、「唔好話家俊啦,你自己都保唔到」。

何卓為稱當時覺得「做乜隊咗我做主謀」、「我當時覺得好嬲」,並感到匪夷所思。所以他後來在第3次錄影會面中稱,李嘉濱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的凌晨時份曾在Telegram群組發訊息「我放㗎,搞掂咗啦」,確信對方「有份整爆炸品」。
會面中,何卓為又稱「有一次食飯,咁山雞就話佢可以去做呢啲嘢……」、「之後佢話咪好似上次明愛咁再做囉」。何卓為確認李嘉濱沒有親口對自己說過這些話,供稱「咁我覺得佢屈我」、於是把自己推測出來的事情告訴警方。
將「阿蛋」告知消息當自己所見以增加可獲保釋籌碼
何卓為在會面中又稱,「製作加放置都係佢(李嘉濱)」、「唔止一個人……仲有個叫羅師傅嘅人……幫佢手做哨,陪住佢……」,對方在宏創方503室內製造炸彈時,自己外出食飯或睡覺。何卓為今供稱,相關消息是中學師弟「阿蛋」告訴自己。
法官陳仲衡質疑,為甚麼何卓為要把從其他人口中得來的消息說成是自己所見。何卓為則指,「當時仲係做個交易……咁梗係要增加自己個說服力㗎啦」。
會面中,何卓為亦提到503室內的涉案平底鍋和電磁爐「有啲啡色,好黏嘅物體」,曾向某人表示「好污糟」,並問可否清潔乾淨後,他重用該電磁爐,對方表示「ok,你咪用囉」。他供稱自己在2月中才發現該平底鍋與電磁爐,雖然他記得上述對話的確曾發生,但不記得說話的對象。
此外,何卓為在會面中稱看到「夠鐘改名」(即吳子樂)手持涉案平底鍋和電磁爐,「應該有份幫手製作」。何卓為確認,這同樣是他的推測。
何卓為續供稱,他在完成第4次錄影會面後,已感到頭部不適;當警署警長林偉亮和劉進入錄影會面室後,何卓為曾問「我講咗咁多,保釋個度點嘛」,而劉則表示須先談其他事,指吳子樂「都講埋我係主謀」,另有警員展示WhatsApp群組「獵鷹行動」內疑似草稿的圖片,顯示「五飛威脅我叫我幫手運炸彈」。
稱怕警方不履行保釋承諾只好假意合作
何卓為稱,林當時又問「你識唔識一個女仔叫椰絲(控方指即楊怡斯)呀」、「同你飲酒個條女呀」、「我哋知佢去羅湖放炸彈」,何卓為當時回覆「咩呀,都唔關佢事」,林則指「咁你咪開機講返唔關佢事囉」。
何卓為指自己當時「開始相信佢哋(警方)唔會履行承諾」,而自己早前被警方撞到桌上的頭部位置亦開始作痛,亦感到疲倦,但他亦覺得自己「又一次被人話我威脅其他同案放炸彈」,想先處理此事。
陳官關注,何卓為在第5次錄影會面的「主旨」是否澄清自己沒有威脅其他人,但他在會面中從沒有提及威脅一詞。何卓為則指他只須澄清自己與事件無關。
何卓為在會面中,提到「有個叫叉雞飯嘅女仔,就問我去唔去九龍食飯」,對方亦提到「今日走咗去羅湖幫手」,便知道對方涉及羅湖爆炸案、並有份「做哨」。惟何卓為供稱,該些對話內容並非真確,而是因為林早前提到「叉雞飯」、又名「椰絲」的女子到羅湖放炸彈,雖然沒有打算配合林,但「唔敢唔講嘢」,所以做一個「好似合作,但實質唔係合作嘅假象」。何卓為又稱「唔信佢哋會履行(保釋)承諾,但唔代表佢哋唔會再打我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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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