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每小時40元,調升至42.1元,今日(5月1日)起生效。《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記錄僱員於工資期內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亦自今日起由每月16,300元,提高至每月17,200元。當就個別工資期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少於每月17,200元,僱主須備存僱員於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紀錄。
有關法定最低工資的查詢,可致電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2717 1771(由「1823」接聽),或於辦公時間內親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亦提供有關法定最低工資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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