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邦法院裁定,邊境巡邏隊(Border Patrol)不能在無逮捕令的情況下隨意拘捕涉嫌無證移民,只有在相關人士可能潛逃,而且得到法庭授權的情況下,才可行使這項權力。
美聯社報道,東加州聯邦地方法院29日表示,在這次案件訴訟期間,邊巡隊必須每隔60天向法院提交報告,羅列未經法官批出許可令、但當局又拘捕移民的案例,以便司法體系維護移民的憲法權利。法官同時要求,邊巡隊必須在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才可在街上截查民眾,亦不得以「自願離境」的方式強迫當事人離開,遞解前必須讓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益,並且同意官方安排。
這次裁決裁決僅適用於加州東部轄區,聯邦政府自從收緊移民執法後,當地已有數十人被捕。
為了挑戰聯邦的政策,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代表「聯合農場工人」(United Farm Workers)工會及部分被拘移民興訟,將國土安全部長諾姆(Kristi Noem)及邊境巡邏隊官員列為被告。ACLU指責,當局在毫無理據的情況下截查、扣押懷疑農工或臨時工,卻不考慮對方的實際移民身分,也剝奪當事人與家屬及律師聯絡的權利,甚至有些移民不能向法官陳情,被迫簽署自願離境文件。
邊境巡邏隊的律師則說,根據聯邦法例,只有移民法庭才可仲裁移民案件,其他類別的法官無權干涉,而在以往行動引發爭議後,當局已經發出新的指引,重新培訓前線職員,因此訴訟已無實際意義。
最終法官採納原告方立場,表示 已有足夠證據顯示,國土安全部授權下級部門邊境巡邏隊,侵犯被拘留人士的憲法權利,未來需要定期解釋進度,直至訴訟結束為止。法官同時質疑,官方只是面對訴訟後才修改指引,而且新的條文保障不足,又不能保證當局日後再推翻指引,所以法庭需要介入。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