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州2015年通過立法,規定安排州議員出外考察的利益團體披露捐款者身份。加州公平政治操守委員會(FPPC)最新審計報告指出,法規未能發揮效用,建議簡化披露規定涵蓋更多相關利益團體,此舉需由州議會修法。
非牟利新聞網站CalMatters指出,加州民選官員被容許無限次接受非牟利組織提供的免費行程,前提是行程與政策議題有關或州議員發表演說等。官員每年務必向FPPC提交的財務利益聲明中申報這些行程為禮物,但那些經常由企業、工會和產業團體出資的非牟利組織,卻無義務披露其接受捐款金額和金主身份。
有反對者批評,非牟利組織此舉相當於非官方遊說,容許利益團體享有特權接觸州議員和官員,卻不受大眾監督。
州議會2015年通過立法,要求經常組織和安排民選官員出外考察的非牟利組織,每年申報捐出1,000元以上且陪同民選官員出訪的捐款者,前提是符合一定開支條件。第一個門檻是向民選官員提供的出外行程超過1萬元或以上或向單一官員花費最少5,000元。第二個門檻是行程、考察團或會議等與民選官員相關開支佔非牟利組織總開支最少三分之一。各組織往往達到第一門檻但沒有任何達到第二門檻。
FPPC報告顯示,從2015年立法以來利益團體提供州議員行程涉及金額達數百萬元,但符合申報條件的只有兩次。
調查人員審查過行程花費最多的組織後發現,大部份不曾寫申報表格,因為未能達到需要報告的門檻。
為此建議,若組織行程的團體一年超過固定金額就要填寫申報表格。任何修法需要州議會行動,去年會期一項收緊申報規定的法案胎死腹中。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