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貨員2017年向坐月女友淋潑通渠水令對方多處燒傷,2020年4月出獄後,3個月內連番虐待2人近3歲女兒,涉嫌多番猛烈搖晃對方致腦出血死亡。送貨員早前承認虐兒罪,惟否認謀殺罪受審。女友今日於高等法院憶述懷孕後被告仍經常懷疑自己有染,而且性格暴躁「試過閂埋門打我囉,唔畀佢屋企人見到」、「打咗幾鎚」,2人一直離離合合,然而嫁雞隨雞,當時自己「好鍾意佢,如果唔係唔會畀佢咁樣對我都繼續跟住佢」。
死者母稱離婚後與被告相戀有孕卻屢遭家暴
現年42歲被告劉佳坪被控於2020年7月29日在香港,謀殺梁雅思。被告案發時女友、死者母親梁小欣今以視像方式作供,交代自己現年41歲,中五畢業,只育有死者1名女兒,自從遭被告淋潑通渠水入院治理後,便申請綜援維生,一直無業至今。梁小欣提到2006年曾有一段婚姻,惟僅結婚數月便覺雙方不適合而分開,前夫之後更加失蹤,直至女兒出生後,2020年1月才正式辦理離婚手續。
梁小欣續指期間在2016年9月認識被告並相戀,2人在不同賓館同居,翌年1月隨被告家人前往內地祭祖時,發現已懷孕一個月,被告為方便家人照顧自己,2人遂一同遷入被告父母顯徑邨單位,與被告父母、被告胞姊夫婦及一對子女和家傭同住。梁小欣憶述被告當時疑神疑鬼,經常懷疑自己背住被告有染,有其他男人上門來訪,2人關係慢慢轉差,屢生口角,更曾有1、2次發生肢體衝突,「試過閂埋門打我囉,唔畀佢屋企人見到」、「打咗幾鎚」,形容被告性格暴躁,說話無理。
指「好鍾意」被告甘心忍受「咁樣」對待
梁小欣交代「大住個肚唔想嘈來嘈去」,僅1個月後便搬離單位,到尖沙咀朋友居所暫住,以躲開被告,然而最終被被告發現,到居所樓下等候自己。梁小欣續指2人其後若無其事,重新來往,惟一直離離合合,直到分娩前一星期又再復合,陪伴自己產女。梁小欣回想自己當時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相信自己「好鍾意佢,如果唔係唔會畀佢咁樣對我都繼續跟住佢」。
梁小欣憶述自己16歲在Disco首次吸毒,21、22歲起開始吸食K仔,吸毒成癮,一度戒毒不果,最終在懷孕時成功戒毒,因為有社工一直跟進家暴情況,因此同時亦有跟進毒癮,定期驗尿,惟驗尿結果正常因此後來可以接回死者同住。梁小欣續指自己2017年7月分娩死者梁雅思,當時死者早產「唔足磅」,要「瞓氧氣箱」,而自己分娩後下體縫針後仍然流血,被告探望自己時不相信「想睇」,更「想搞」,梁小欣認為被告「好奇怪」,遂出院後到友人家中繼續暫住。
爭吵後遭被告淋腐液仍給予改過機會
梁小欣交代友人最初勸阻自己不要探望死者,以免遇上被告,然而自己仍然堅持探望,翌月甫入醫院便碰見被告,被告跟自己吵架,責罵自己「你捨得來睇個女喇咩」,又扔爛朋友向自己借用的電話,探望死者後便帶同自己前往賓館。4、5日後梁小欣前往醫院探望死者,其後出於害怕便再度跟隨被告返回深水埗賓館,當晚被告問到「係咪唔想再一齊?如果唔想就天光之後各走各路」。梁小欣當時內心感到驚慌,反問「係咪你都唔想一齊喇?如果你都唔想一齊咁大家算囉⋯⋯」2人隨後沉默進睡。凌晨4時許,被告忽然衝入洗手間,「攞腐蝕性物體倒我囉」,最終報警求助,2人送院治理,梁小欣全身有近半成面積包括臉部燒傷,被告雙腿同樣燒傷。
梁小欣回想留院個多月期間異常地「冇乜情緒」、「好想盡量去快啲醫好自己」,連醫生都要求自己會見心理醫生;另一方面被告被捕前曾探望自己,被捕後「叫我唔好告佢」,自己最終原諒被告,自願不再追究。梁小欣解釋因為當時已為被告產下女兒,有往後「跟住你過嘅心態」,加上被告一直懷疑自己有染,「好想表明好重視佢,好想佢明白我個心」,所以選擇原諒被告,給予機會被告改過,出院不久後同住直至2019年2月,在被告認罪時自己到庭支持又寫信求情。被問到「呢個男人咁對你你都選擇原諒佢⋯⋯」時,梁小欣情緒激動,不禁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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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通渠水事件後,梁小欣留院、被告被捕,社署取得兒童保護令,先後安排死者居於保良局收容所及寄養家庭,期間梁小欣定期探望,更私下帶同被告。直至2020年1月,梁小欣才接回死者,同住於深水埗某分租單位。梁小欣形容死者開朗活潑,「成日唱住歌、好鍾意讀書、好乖」,亦沒有任何異常行徑,梁小欣覺得相處時「好開心㗎喎,好似同個朋友一齊咁」。
到4月被告出獄後,梁小欣曾帶同死者隨被告回遷顯徑邨單位,令居住環境較大,容讓家人一同照顧死者。梁小欣憶述初時被告疼愛死者,後來要求死者讀書時多讀詞語、多唱英語歌,死者有時不情願便哭喊起來,被告大多先責罵死者,有時會罰站5至10分鐘或跪地主公。梁小欣認為被告要求過於苛刻,遂自行攜女搬回案發單位。翻看案發單位照片時,梁小欣觸景傷情,低泣起來。
梁小欣交代直到案發前,死者每日早上約於8時半至9時起床,喚醒雙親沖奶,再到客廳吃蛋糕麵包,午間玩玩具、看書或畫畫,其後午睡,期間梁小欣有時陪伴死者玩耍,然後外出買菜煮飯,在晚上約7時用膳,死者9時後便會進睡,而被告就一直無業。
案件編號:HCCC61/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