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聆訊會上遭法官質疑

TikTok挑戰政府出售或禁用命令,提出法律訴訟,案件在華盛頓特區上訴法院審理,法官對TikTok提出的多項論點,表示懷疑。 路透社

社交媒體 TikTok 挑戰政府「不賣就禁」的法案後,案件在首都華盛頓上訴法院開審,雖然TikTok指責聯邦政府違反憲法,但法官對公司提出的多項理據都表示懷疑,認為政府並非單單針對TikTok,而且TikTok的母公司設於中國,能否受到美國憲法保護存在爭議。有法律學者認為,目前聆訊的進展似乎對TikTok不利。

綜合NBC及《紐約時報》報道,在這次爭議中,國會通過法案要求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剝離TikTok業務,否則從明年1月開始將在美國市場面臨封殺,因此TikTok入稟法院挑戰。案件16日的聆訊歷時大約兩小時,法庭內座無虛席,還有數百人透過YouTube收看直播。

上訴法院的3名法官提問時,其中兩人對TikTok的論點表示懷疑。其中TikTok指責國會無權通過「不賣就禁」的法案,又批評聯邦政府針對該公司時,上訴法官拉奧(Neomi Rao)反駁說,質疑國會立法權的立場令人難以信服,另一名上訴法官金斯伯格(Douglas Ginsburg)則說,TikTok堅稱只有自己遭受針對,這樣的說法「相當狹隘」。

TikTok的律師形容,禁令侵犯了美國用戶的言論自由權,政府關閉TikTok,等於強迫網民使用其他的社交媒體,但競爭對手卻不像TikTok般,可以利用「創新模式策劃、傳播」內容。

不過法官對此也保留,其中拉奧質疑,TikTok的母公司字節跳動來自中國,未必可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美國法庭在1988年已經留下案例,當年設在美國的巴勒斯坦信息辦公室,因與恐怖分子有關連而被關閉,證明爭議機構若受外國控制,或者彼此間存在關係,華府有權頒布禁令。

但聆訊期間法官也向拜登政府施壓,要求官員解釋禁令是否侵犯TikTok在美國的業務,以及用戶的言論自由權,同時也要闡述禁令的法理依據。此外法官也追問TikTok,中國政府是否能夠透過演算法,決定向美國用戶推送哪些內容,TikTok律師否認這個說法,表示平台的「推薦引擎」設在美國,也根據美國的數據訓練人工智能,以及按照美國的審核內容修訂演算法。

明尼蘇達大學的法學副教授羅森施泰因(Alan Rozenshtein)評論時表示,沒有什麼跡象顯示聆訊對TikTok有利。

根據時間表,雙方律師希望法院在12月6日之前裁決,專家估計任何一方敗訴都將入稟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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