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半山聯邦花園倫敦閣2022年6月13日進行吊船測試期間,懷疑吊船鋼纜斷裂,2名工人由20樓墮地死亡,2間涉事公司及1名公司董事被票控11罪。所有被告不認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梁雅忻向沒法律代表的被告解䆁審訊程序,控方讀出雙方承認事實,雙方均表示會傳召專家證人。
2死者受僱於吊船公司萬勇實業
首被告萬勇實業有限公司(萬勇)經營吊船業務,是2名死者翁偉文及李耀暉的僱主。第二被告宏溢營造建築有限公司(宏溢)經營建築業務,涉及的其中2項控罪與宏溢工人任康年和張居樂有關。第三被告陳海源是萬勇董事,萬勇及陳均沒法律代表。承認事實指,事發當日,萬勇為宏溢的工人提供吊船操作訓練課程,陳海源派出翁偉文及李耀暉到聯邦花園擔任吊船操作訓練導師。
萬勇及其64歲董事陳海源涉及的控罪與2名死者有關。萬勇被控4罪,包括2項「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1項「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人工作安全」、1項「沒有確保吊船不用以載人,除非吊船的工作平台設有足夠而安全的進出途徑」。
控罪指萬勇於2022年6月13日,身為西半山干德道41號聯邦花園建築工程的東主,兩度沒有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可危害受僱人翁偉文及李耀暉(死者)的健康,而使用吊船的工作系統;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及指導,以確保翁、李二人的健康及工作安全;沒有確保吊船不用以載人,除非設有足夠及安全進出途徑。
兩公司與1董事被票控
宏溢營造建築有限公司被控1項「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1項「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人工作安全」、1項「沒有確保吊船不用以載人,除非吊船的工作平台設有足夠而安全的進出途徑」。當中2項涉及受僱人任康年和張居樂。
陳海源另被控4項「在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同類高級人員的同意或縱容下犯罪」,指陳於同日同地身為萬勇的董事,在其同意、縱容或疏忽下,導致上述情況發生。
根據承認事實,聯邦花園2017年末,需根據屋宇處的強制驗樓計劃進行檢驗及維修工程,聯邦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委托量築工程顧問樓為顧問,並授權量築透過招標找到宏溢為工程總承建商;而宏溢和萬勇之間沒有任何合約關係。
法團主席稱曾因價錢問題決定改聘萬勇
聯邦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威尼斯閣、羅馬閣、維也納閣)主席方文輔作供指,聯邦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分為2個,而事發地點倫敦閣及巴黎閣的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是簡何巧雲女士(Rachel Cartland),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是第一太平戴維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他稱2個法團在有需要時會一起開會,工程計劃須經2個法團通過,而涉事工程的總承建商是宏溢營造工程公司(與宏溢營造建築有限公司是子母公司關係)。
方文輔供稱,法團認為之前可選擇吊船供應商的價錢不合適,於是與顧問公司商討後,決定委任萬勇為吊船供應商。方文輔說,強制驗樓計劃工程原本在2021年12月尾完工,但直至2022年1月,包括修葺外牆紙皮石在內的工序仍未完工。他指在吊船意外發生後,工程曾暫停,而宏溢在2024年初表示不想繼續負責這工程。
控方將召專家證人就吊船安全性作供
梁官詢問控辯雙方的立場及抗辯方向。控方指,會爭議涉事吊船是否適用於載人、以及吊船的滑輪設計問題,而專家證人會就此作供。對於宏溢,控方會爭議它不可將責任轉嫁給萬勇,因為宏溢員工會在吊船上工作,宏溢要考慮風險評估及安全計劃。
陳海源稱,他與萬勇的抗辯方向是,香港使用這種吊船已超過40年,其設計由專業工程師按法例來簽發、檢驗合格。
宏溢的抗辯方向是爭議宏溢在案發現場的角色,以及事發時進行的是否建築工程。
案件編號:ESS39987-93/2022、ESS40626-29/2022、ESS40690-93/2022(交替控罪)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