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蘇達州州長沃爾茲成為副總統參選人後,他數十年前因醉酒超速駕駛而被捕的案件重回公眾視野。沃爾茲當年承認魯莽駕駛的輕罪,最終罰款了事,部分論者質疑他不適合競逐副總統。
《紐約時報》報道,案發於1995年9月23日晚上,時年31歲的沃爾茲駕駛萬事得(Mazda)座駕,駛經內布拉斯加州限速55哩的路段時,速度高達每小時96哩,被警員截停後,又未能通過酒精呼氣以及是否清醒的測試,因此被控超速駕駛和醉酒駕駛。他最終在庭上承認較輕的魯莽駕駛罪,罰款200元。
當年沃爾茲尚未踏足政壇,住在內布拉斯加州的阿萊恩斯(Alliance),於當地高中擔任橄欖球教練,也是內州陸軍國民衛隊成員。而他從政之後,這宗舊案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引起討論,如今成為副總統參選人,也再次成為焦點。反對陣營過去幾天重提舊事,並在社交媒體公開他當年被捕的大頭照,相反支持陣營表示,此案情節輕微而且年代久遠,何況前總統小布殊、眾議院現任共和黨鞭埃默(Tom Emmer),也有年輕時犯錯的類似記錄。
沃爾茲2006年首次競逐國會議員時,這宗舊案曾經曝光,他當時表示自己參軍期間聽力受損,因此被捕時與警員溝通出現問題。他2018年競選州長期間,才承認被捕當晚曾觀看大學橄欖球賽,喝酒後意識模糊,但後來已經戒酒。到了2022年沃爾茲爭取連任州長期間,有媒體公開他1996年3月出庭認罪時的記錄,證實他被捕時體內酒精超標。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