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上訴法院周四裁決,駁回前總統特朗普解除禁言令的申請,認為特朗普在5月就掩口費案被定罪並未構成解除禁言令的合理依據。
州中級上訴法院的五位法官認為,該案主審法官默昌(Juan M. Merchan)延長禁言令至判刑前是正當的,法官在3月實施禁言令,原因是檢察官擔心特朗普慣性言語攻擊涉及案件的其他人。
特朗普因為掩口費案被判34項偽造商業紀錄的罪名成立後,其律師提交文件要求立即解除禁言令,稱禁言令構成的限制為「違憲及干擾選舉」,並影響特朗普尋求重返白宮的言論自由。
特朗普掩口費案將在9月1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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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前總統特朗普7月31日以共和黨總統候選人身份出席競選集會發表演說。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