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香港民主派47人案(又稱「35+」初選案),於30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16名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被告中,除劉偉聰和李予信2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外,其餘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於30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據香港商業電台綜合消息,8時左右,已有大批傳媒及逾200名公眾人士在法院外排隊,隊伍中有多國領事館,包括美國、法國、德國、意大利、愛爾蘭、捷克、及歐盟代表。其中歐盟駐港澳辦事處副主任、政治、新聞和信息部主任 Matthias Kaufmann表示,歐盟及其成員國一直密切關注國安法案件,指案件皆是針對參與民主活動人士。他表示,47人案是一個引人注目的案件,自其被捕起,一直在密切關注事件。而是次法庭亦開放予公眾人士,指香港司法機構主席的公開和透明是一個重要特點。他又指,他們在世界各地都會觀看、參與審判並觀察審判,以展示其對民主和人權的承諾。警方在法院外部署了至少數百警力,附近一帶每個路口均有警員巡邏戒備。
據悉,案中31名被告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名被告不認罪,各被告被指組織或參與初選,串謀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控方指被告聲言「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報道指,9時開始,各被告先後進入法庭內的犯人欄。早上約10時10分開庭後,這16人中除劉偉聰和李予信2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外,其餘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和余慧明。法官在裁決中指,「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實際上是不可能達成的追求,指戴耀廷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概念時,法庭毫無疑問肯定,他所指的是指以及運用《基本法》下的權力後帶來的後果,解散立法會及行政長官辭職,並套用戴耀廷在文章中的說法,指情況將會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
李予信脫罪後在庭外受訪稱,多謝大家關心,感受到大家的愛,因律政司有機會上訴,因此不能評論或發表意見,他說現時心情平和,想與家人去飲茶。劉偉聰脫罪冀續關注案件其他人。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被告一旦定罪,若屬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須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須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須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去年修訂的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B條,在緊接法庭裁定某被告人無罪後,如律政司司長通知法庭擬上訴裁決,法庭可應司長的申請批准該被告保釋或命令羈留扣押,以待上訴庭上訴裁決。
在審訊期間,控方共傳召12人,當中被告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當中10名不認罪被告出庭自辯,案件審訊歷時1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