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侮辱法官 國會騷亂案被告重囚12年

38歲被告夸格林多次侮辱法院和主審法官,被判入獄12年,刑期在同類案件中明顯較長。 視頻截圖

本報訊

國會騷亂案其中1名被告出庭期間,因多次侮辱法院和主審法官,被重判入獄12年,刑期在同類案件中明顯較長。

Politico報道,38歲被告夸格林(Christopher Joseph Quaglin)原在新澤西州任職電工,24日在首都華盛頓出庭候判時,被主審法官麥克法登(Trevor McFadden)批評當日行為是「令人憤慨的恥辱」,也對社會構成威脅。不料格林反唇相譏,批評麥克法登由前總統特朗普提名,現在成為「特朗普2016年(犯下的)最糟糕錯誤」,又抱怨監獄環境欠佳。夸格林同時否認自己當年參與騷亂,否則「會帶上長槍」前往現場。麥克法登打斷夸格林發言,質疑他態度強硬並不明智,結果夸格林再嘲諷自己身處的是「袋鼠法庭」(kangaroo court),裁決不公平也不公義,最終麥克法登頒下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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