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與字節跳動控告拜登政府

圖為TikTok內容創作者在美國國會外抗議。路透社資料圖片

短視頻平台TikTok及其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表示,已向聯邦法院入稟控告拜登政府,藉此阻止總統拜登日前簽署的「不賣就禁」法案生效。兩家公司表示,字節跳動不可能剝離TikTok業務,而且法案違憲,強迫TikTok在明年1月19日之前月關閉,等於剝奪1.7 億美國網民的言論自由。外界估計,這次官司將會曠日持久,最終或需纏訟至聯邦最高法院。

綜合美聯社、NBC及《華爾街日報》報道, TikTok與字節跳動7日宣布,已向首都華盛頓的聯邦上訴法院提交訴狀,指責法案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而且指責TikTok威脅國家安全的條文含糊,國會與聯邦政府沒有理據限制言論自由。訴訟文件批評,國會立法的過程倉促而且閉門進行,相關委員會以及個別議員的言論,「充其量只是猜測」而非「證據」,此外行政部門實施這次禁令時,也違反了《憲法第五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未經審訊就假設TikTok與字節跳動有罪,然後立法實施懲罰。

兩家公司表示,這次興訟只為保障美國民眾的言論自由,平台共有1.7 億美國用戶,網民會創建、分享內容,或者觀看他人上傳的視頻,然而國會採取史無前例的行動,在全美範圍永久封殺單一平台,在影響美國民眾之餘,也禍及全球超過10億用戶。

TikTok和字節跳動質疑,這次法案若能落實,聯邦政府日後能以同樣手段對待其他新聞網站或平台,因此法院應採取補救措施,禁止司法部長加蘭執行法案。入稟文件又稱,法案要求TikTok與字節跳動切割,但這點在商業上、技術上、法律上都不可能,兩家公司根本沒有選擇,而且中國政府已表明,不容字節跳動出售TikTok的演算法系統,原因是這套系統是「TikTok在美國取得成功的關鍵」。原告方詳細解釋時表示,TikTok商業上無法剝離的原因,在於平台擁有10億全球用戶,不可能單獨在美國分拆獨立運作,屆時平台的情況猶如孤島,將完全與世界分離;在法律層面,兩家公司同樣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另外技術層面亦不可能,如要遵守禁令的話,字節跳動需向TikTok新的母公司提供數百萬行的程序碼,但這套程序碼錯綜複雜,外部公司不可能理解。司法部拒絕就訴訟發表評論。

賓夕法尼亞大學研究員赫維茨表示,法院若要仲裁此案,需在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之間取得平衡,預料「法院在這些問題上會非常尊重國會」。哥倫比亞大學法律專家賈弗則說,兩家公司的挑戰將會成功,理由是根據《第一修正案》,除非政府擁有充分理由,否則不能限制國民接觸外國理念、信息或媒體。但眾院中國問題特別委員會共和黨籍主席穆羅爾說,TikTok寧願耗時耗力興訟,卻不願與中共劃清界線,相信法庭會允許法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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