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高球場|哥球會申請推翻環保署環評決定 指署方未妥當諮詢公眾有損公平

政府去年9月1日接收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表明有意把「舊場」9.5公頃土地用來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其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有條件批准高球場環評報告的決定,獲批准暫緩執行環評程序至今。哥球會今早於高等法院指署方未曾就環評報告的補充資料妥當地諮詢公眾,未符合法定要求,有損公平,又指署方不應帶既定前設去完成報告或自恃具專家觀點而過濾公眾意見。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答辯人為環境保護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利益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由資深大律師鮑進龍代表,案件由法官高浩文審理。

香港哥爾夫球會會長郭永亮到庭旁聽。盧江球攝
香港哥爾夫球會會長郭永亮到庭旁聽。盧江球攝

 

代表哥球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資料圖片
代表哥球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資料圖片

 

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是環保署署長代表。資料圖片
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是環保署署長代表。資料圖片

 

粉嶺高爾夫球場環境。資料圖片
粉嶺高爾夫球場環境。資料圖片

 

粉嶺高球場早前曾舉行LIV GOLF香港站賽事。
粉嶺高球場早前曾舉行LIV GOLF香港站賽事。

 

哥球會求推翻環保署環評決定

香港哥爾夫球會入稟要求推翻環保署在去年5月11日有條件批准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交的「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局部發展技術研究—可行性研究」的決定,涉案決定要求土拓署跟進環評報告早前獲批的附帶條件,包括檢視房屋發展的布局設計、樓宇高度和發展密度;修改布局設計報告;擬備詳細景觀及視覺設計報告,以及向環保署署長提交有關報告,以考慮用地是否適合用作高密度公營房屋發展。

指未妥當地諮詢公眾有損公平

余若海陳詞指環保署署長在沒有就環評報告的補充資料諮詢公眾意見便批准環評報告,涉及程序不公,解釋指有法定要求署方諮詢公眾,不可忽視公眾意見及參與,然而此前署方未曾妥當地諮詢公眾,或忽略了潛在重要性,有損公平,余若海指環評報告需為計劃項目齊集所有必要元素,行政效率只是其中一個目標,並非首要,不可因此忽視公眾參與,計劃項目不應延誤,但程序公正更形重要,法庭判斷署方決定是否有效時須考慮整體程序公正,不應破壞程序公正。

報告不應於既定前設下完成

余若海又指環評報告中的補充資料僅屬片面主張,沒有真正評核,認為署方打算即使沒有真正評核,都可以繞過公眾參與,余若海反駁指在公共領域收集公眾意見方為公平做法。法官指公眾意見也未必一致,或有人贊成有人反對,惟同意如沒有全面檢視公眾意見便無法評核。余若海順應指署方應重視平等參與,不應先入為主,在有既定前設下完成報告,令程序變得不公。

指署方自恃具專家權威觀點過濾公眾意見

余若海再指即使署方沒有妥當地諮詢公眾,退而求其次,哥爾夫球會也曾存入補充資料去回應署方,署方忽略該些補充資料做法無理不公。余若海引述署方或回應指該些補充資料不是循法定途徑交予署方,故無責任考慮其內容,或指已充份考慮,余若海反駁署方不可自恃具專家權威觀點而過濾公眾意見。

粉嶺高爾夫球場內樹木眾多,估計約有80棵可能符合納入古樹名木準則。資料圖片
粉嶺高爾夫球場內樹木眾多,估計約有80棵可能符合納入古樹名木準則。資料圖片

 

粉嶺高爾夫球場內估計約有80棵可能符合納入古樹名木準則。資料圖片
粉嶺高爾夫球場內估計約有80棵可能符合納入古樹名木準則。資料圖片

 

粉嶺高爾夫球場內估計約有80棵可能符合納入古樹名木準則。資料圖片
粉嶺高爾夫球場內估計約有80棵可能符合納入古樹名木準則。資料圖片

 

粉嶺高爾夫球場內估計約有80棵可能符合納入古樹名木準則。資料圖片
粉嶺高爾夫球場內估計約有80棵可能符合納入古樹名木準則。資料圖片

 

粉嶺高爾夫球場內估計約有80棵可能符合納入古樹名木準則。資料圖片
粉嶺高爾夫球場內估計約有80棵可能符合納入古樹名木準則。資料圖片

 

質疑環評報告沒找出潛在可識別古樹

余若海認為環評報告沒有遵從技術備忘錄及研究大綱,嚴重低估生態和環境價值,指環評報告聲稱在大範圍樹木調查沒有發現紀錄在冊的古樹名木,然而法例指明只有未批租政府土地或鄉村地區旅遊景點上的古樹名木,才合資格列入名冊,致使粉嶺高爾夫球場內的古樹未有紀錄在冊,惟根據法例政府收回土地後便須重新紀錄。余若海質疑環評報告沒有找出潛在可識別的古樹,高爾夫球場內有80棵高度及樹冠達25米以上或樹齡逾百的樹木極有可能合資格註冊為古樹名木,須受保護,嚴禁移除,唯有在非常特別且具充份理據的情況下才准許移除,然而環評報告卻甚至沒有辨識及查找潛在古樹位置。

2017年土拓署報告隻字不提識別古樹因素

余若海引述署方回應指尚未到定奪階段,反駁指報告沒有識別古樹,視之為不存在,才因此不會進入規劃可見性階段,進行可見性研究,批評署方說法並不合理。余若海指署方進行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時,沒有考慮潛在古樹此等珍貴景觀資源,在2017年土木工程拓展署報告中一字不提,對本案而言絕對致命,因為署方有積極責任識別潛在古樹,以符合技術備忘錄及研究大綱要求,亦須回應公眾意見及環境關注,惟署長沒有達到要求。

環評報告沒按條例進行水文研究

余若海又指高爾夫球場內的的中國水松屬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中極危物種,對水文環境改變非常敏感,需小心保護。余若海批評指環評報告沒有按條例進行水文研究,條例目標旨在保護環境,當然包括上述極危物種中國水松,房屋發展計劃及補償植樹計劃,可能影響球場水位,進而影響場內珍稀極危的野生中國水松之水文環境,署方必須要做好科學研究才可決定,惟現在缺乏水文影響評估,更無法定奪。

低估球場樹木數目最少300棵

余若海轉而批評署方樹木調查結果,低估了球場內樹木數目,至少點算少了300棵樹木,以致影響其補償植樹計劃,在其中一個分區中未必有足夠地方補償植樹,而且錯誤選址,嚴重威脅水松存活,違反技術備忘錄及研究大綱。再者,余若海指若根據1比1.5的補償植樹比率,每棵樹4平方米的生長空間,將會超過原訂5.1公頃範圍。

案件編號:HCAL1258/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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