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土製遙距引爆裝置試爆失敗後被捕 27歲男子否認串謀導致爆炸罪受審

3名男子涉嫌計劃製造遙控炸彈放置到示威路障或拋入警署,2019年底在屯門某處崖邊用土製遙距引爆裝置試爆失敗後,當場被警員拘捕,其中27歲男子被控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被告否認控罪,今日於高等法院在4女3男陪審團席前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負責統籌,串連另外兩名中學實驗室技術員及註冊電工,又物色場地試爆。

高級檢控官林曉敏開案陳詞指2019年11月左右,被告關嘉耀(Telegram 用户名稱為真心 膠仕)在遊行活動中認識了男子徐天樂(別名Kenneth,Telegram用户名稱為海猿)及何健忠(別名Happy叔,Telegram用户名稱為海蝦),3人維持聯絡直至同年12月14日。案中被告擔任統籌角色,負責找來另外2男、購買涉案工具包括水銀制、物色場地試用土製遙距引爆裝置及試爆化學粉末;而徐天樂任職中學實驗室技術員,熟悉化學品並經常接觸化學品及相關儀器;何健忠則為註冊電業工作人員,熟悉電力工作,案中負責製造土製遙距引爆裝置,林曉敏指計劃中3人缺一不可。

林曉敏指出3人12月8日設立了Telegram群組,名為「圍爐打飛機」,當中訊息曾提及要購買電子磅來量度100克,聲稱「250g可以爆木屋」、「1kg可以爆水炮車」,相信上述指爆炸品重量;被告又有訊息指要視察試爆及混合化學物的場地;又有訊息提到要用鉗「夾水銀(汞)」、需要汞原材料;當中亦有試爆相片及影片,眾人討論加入繼電器和計時器製作計時炸彈,聲稱「得咗要通知番大群⋯⋯要大群既車手支援」,也提到要戴手套,「所有野都唔可以有指紋頭髮」;有訊息又指「成功之後要放喺rb(路障),或者當手榴彈飛入去炸狗屋」。

林曉敏續指12月13日3人相約翌日帶同土製遙距引爆裝置試爆,試爆或有巨響,又帶備長電線來回收裝置,若然試爆失敗則由被告持盾上前檢查。試爆當日3人早上9時許在屯門某輕鐵巴士站集合,一同乘坐巴士,最終前往小冷水路山頂大石懸崖邊。警方埋伏在遠方監視,看見3人在地上放下東西,被告戴面罩持盾,其後地上物品冒白煙,3人其後離開石崖,隨即被捕。

被告背囊中搜出含白色粉末膠盒、頭盔連Go Pro攝錄機、防毒面具、戰術背心、鉗及萬用刀等;何健忠背囊中則搜出電線、電池、盾、3對手套、面巾及土製遙距引爆裝置,內有電池、電路板及遙控器。被告所攜白色粉末經化驗後證實含硝酸汞及元素汞,控方指此屬失敗爆炸品,未達其預期效果,相信3人原打算用以針對警方,惟3人「唔係咩專業嘅恐怖份子」。

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我淨係上去試煙霧彈咋,同埋點著嘅效果,係Kenneth同Happy叔叫我點㗎」,承認負責買水銀制,又指有人會資助自己50萬元,惟控方並不接納被告從無打算向警察使用爆炸品。林曉敏說明案中未有造成實際傷害只因警方及時拘捕3人,而當時3人已經成功製造了一個土製遙距引爆裝置,只不過未能成功引爆粉末,亦足以構成涉案串謀罪行。

27歲被告關嘉耀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徐天樂、何健忠 Freeman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案件編號:HCCC210/2021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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