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家族爭產案 家庭醫生否認要求林伯訂立遺囑當日在場醫生寫下林伯狀況

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家族近30億元遺產中,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分文不獲,質疑林伯2004年遺囑效力,指林伯罹患腦退化症。三太一方今於高等法院引述林伯家庭醫生帶同到場的另一名醫生證供,指林伯立遺囑當日該醫生被要求另行撰寫一段文字來形容林伯狀況,惟刻意不簽署,家庭醫生其後要求該醫生重寫,否則會有法律後果,家庭醫生反駁指上述證供絕不正確,形容此事並不可能。

家庭醫生練紹忻稱不知林伯被評定患中等至嚴重阿茲海默症

大律師Charles Hollander代表顧氏母女盤問下,林伯家庭醫生練紹忻交代自己2001年11月初次會見林伯,其後林伯甚少求診,Charles Hollander指出根據紀錄2001年12月、2002年3月、2003年4月及2004年4月曾有8次求診紀錄。練紹忻提到當時和林建岳已相識逾10年,遂經林建岳聯絡林伯。Charles Hollander指出林伯2004年6月7日手臂受傷骨折,3日後練紹忻向林伯轉介腦神經科醫生方嘉揚,練紹忻解釋因為林伯當時睡眠及行為失調,另外不知道林伯同月獲處方治療阿茲海默症藥物。練紹忻再坦承因為自己從未接受腦神經醫學、精神病學及行為科學訓練,故不知何謂簡短智能測驗(MMSE),未獲任何人告知林伯MMSE檢查結果不佳,不知道林伯患上中等至嚴重阿茲海默症。

醫生陳培匡。資料圖片
醫生陳培匡。資料圖片

 

林明珠。陳極彰攝
林明珠。陳極彰攝

 

強調自己是林伯醫療把關人

練紹忻今強調自己只是林伯醫療把關人,受信去推介各個專科醫生。Charles Hollander指出練紹忻直至林伯死後仍然延續其角色,練紹忻回應指林伯死後甚少接觸林家。Charles Hollander援引養和醫院曾診治林伯的黃國基醫生2006年底發出發票,向代表林建岳的練紹忻收取款項,練紹忻解釋自己一向採用分期付款。

反對被指沒按法庭命令披露林伯所有醫療文件 

Charles Hollander再引述紀錄指2012年練紹忻曾檢閱林伯養和醫院紀錄,練紹忻相信出於當時獲本案原告、遺囑指定執行人已故律師張定球告知,要為本案訴訟索取醫療紀錄,又指林伯醫療紀錄有一大疊文件。Charles Hollander指練紹忻沒有遵從當時的聆案官命令披露林伯所有醫療文件,練紹忻解釋自己從未看過該聆案官命令,相反自己看到的版本僅得簡短三數行文字。Charles Hollander質疑練紹忻回應不實,在誓詞中撒謊,練紹忻強烈反對。

練紹忻:有時事情難料

Charles Hollander重提2004年12月3日林伯立遺囑當日,練紹忻帶同2名醫生到場,然而林家人根本不知2名醫生來者何人,練紹忻重申要是自己沒空便會叫來醫生頂替。法官陳嘉信問道要是沒空何不讓2名醫生自行到場,反而由練紹忻帶同赴會?練紹忻解釋指當日日程緊湊,不知在林家會花上多少時間。陳官追問如要預計會花多少時間,正需要了解此趟用意何在,練紹忻回應指有時候事情難以預料。

稱不知當日林伯要訂立遺囑

練紹忻又否認曾要求郭琳洲醫生在場檢查林伯心智,聲稱根本不知道郭醫生所做何事,Charles Hollander質疑練紹忻滿口謊言,練紹忻否認。練紹忻再否認郭醫生為林伯進行MMSE檢查時自己在場。Charles Hollander指出練紹忻在場目擊郭醫生為林伯進行MMSE後,拒絕證明林伯具能力訂立遺囑,練紹忻再次否認指當時許多人看見自己已經離開,甚至當日不知道林伯要訂立遺囑,反駁指其想像力遠超自己。

指當日先行離開沒有要求其他醫生寫下形容林伯狀況文字

Charles Hollander引述另一名在場醫生陳培匡證供指,林伯立遺囑當日陳培匡被要求到一間房間,在練紹忻及另一名不知名男子陪同下撰寫一段文字,來形容林伯狀況,惟刻意不在文字下簽署,在林伯臨終前練紹忻致電要求陳培匡到其辦公室重寫該段文字,否則會有法律後果,陳培匡最終應邀。練紹忻今反駁指陳培匡證供絕對不正確,當日自己已先行離開,反問自己如何能夠在場,形容此事並不可能。

案件編號:HCAP4/2011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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