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醉駕撞傷人慫恿賠錢了事 休班警4罪罪成判囚2年

28歲男休班警涉於前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Tesla電動車時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後又疑慫恿傷者不要報警。男警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2年、罰款500、停牌三年及修讀駕駛課程。被告稱因案件而失去熱愛工作感到後悔,法官嚴舜儀則指其職業生涯受影響是自己造成。

法官嚴舜儀判刑稱,被告明知自己「好醉」,仍由旺角駕駛至長沙灣,又曾衝燈、超速、撞倒路人,罔顧途人及駕駛者安全,程度可引致的風險不亞於衝過行人過路處。事主事後接受 3 次脛骨手術、患上創傷後壓力症,至今仍需要接受職能治療,故認為被告的罪責是中度至偏高,又斥被告「極其自私」。嚴官續指,被告於事主報案、警方到場的數10分鐘間,不斷游說事主不要向警員提及其他事情,就4罪判囚2年、停牌3年和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另就使用欠妥的車輛罪罰款500元。

嚴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為水警,熱愛其工作,對於本案而失去追求多年的職業,感到後悔,事後受良心責備。辯方又指,本案不涉衝紅燈,重申被告沒預謀妨礙司法公正,是「錯誤作出愚蠢行為」,望部分刑期能同期執行。

被告何家榮,報稱警員,現已被停職。何否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於2022年5月28日,在九龍長沙灣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多於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他慫恿或誘使陳啟發不向警方報告一宗交通意外。而被告是該宗交通意外的司機,該陳啟發則在交通意外中受傷。

案件編號:DCCC29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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