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強烈譴責23條 港府發聲明反駁:無理指控及抹黑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25日)強烈反對歐洲議會通過涉及香港的所謂決議,並就歐洲議會對香港作出無理指控,以及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以正視聽。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大會今天表決通過數項人權決議案,包括強烈譴責香港政府採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要求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李宇軒、黃煡聰等香港民主運動人士。

歐洲議會今天針對香港情況,決議文譴責3月生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中國對香港強加「國家安全法」的擴大延伸,促請北京和香港撤銷兩個法律。決議文並對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超過200人被捕,造成香港民主活動、公民社會和媒體的封閉感到震驚,要求香港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先後在中國大陸和香港被拘禁的李宇軒、因在社群平台發表支持港獨和反中言論而被判刑的葡萄牙籍港人黃煡聰,以及其他民運人士。

議會並要求歐盟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和壓迫自由的其他官員進行制裁,要求歐盟國家暫停與中國和香港簽署的引渡協定,以免在歐洲的香港人遭到迫害。

香港特區政府:典型政治霸權和虛偽雙標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歐洲議會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及《條例》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包括歐盟成員國在內的眾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都同樣根據『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具有域外效力。在擬訂《條例》的域外效力時,港府已顧及有關國家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慣例,以及罪行的性質。發言人指出,歐洲議會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區人員作出所謂『制裁』,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

而由於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發言人指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而所有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發言人重申《條例》成功訂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板終於得以補齊。特區政府強烈敦促歐洲議會停止誣衊抹黑、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並應確保有關《香港國安法》及《條例》的評論公正、持平及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