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擬規定新車配備 超速自動警告駕駛人

加州或將要求本州銷售的新車必須在車速超過限速10哩時自動發出警告。據《三藩市紀事報》報道,三藩市州參議員威善高(Scott Wiener)起草的州參院961號議案(SB 961),經重大修改後,23日在參院運輸委員會以8比4獲得通過。

修訂法案不再要求新車配備調速器,調速器利用GPS(全球衛星定位)技術自動限制汽車車速不超過規定速度,相反地,而是要求在汽車上安裝所謂的「被動智能速度輔助系統」(ISA),當汽車的行駛時速超過限速10哩時,系統就會啟動。

如果州議會最終通過此案,並獲得紐森州長簽署,新的被動智能速度輔助系統要求將適用於2029年車型的一半房車、貨車和巴士,並擴大到2032年車型的所有車輛。該要求不適用於年份更早的車型或在其他州銷售的車輛。

威善高表示,SB961法案旨在解決加州普遍存在的交通死亡問題。據其稱,加州每年約有4000名居民死於車禍,其中許多死亡與速度有關。

該要求的實際運作方式如下:駕駛人在標明限速為每小時45哩的道路上,以每小時55哩的速度行駛時,將收到來自車輛系統的視覺和聲音警告,告知他們正在超速。

威善高辦公室表示,此聲音警告會以蜂鳴聲的形式出現。一項法案修訂規定,每當駕駛人超過限速每小時10哩行駛時,車輛只會發出一次警告。

此前有議員對法案提出質疑,即車輛的警告系統是否會短暫或持續發出蜂鳴聲,直到超速駕駛人降速至限速內,法案遂進行了上述修訂。共和黨州參議員塞亞托(Kelly Seyarto)表示,反覆出現的聲音警告可能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使其無法保持高速公路要求的車速。

SB 961法案若通過實施,將使加州成為全國首個對車輛制定超速警告要求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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