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陳日君等6人未遵《社團條例》為基金註冊罪成罰款 5人上訴排期明年初開庭

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6人,前年受審後被裁定1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傳票控罪罪成,各罰款2500至4000元。除施城威外5人不服定罪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排期至明年1月8日審理,預計為期3日。

傳票控罪指被告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151章社團條例5(1)的規定,為「612人道支援基金」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

案件編號:HCMA446/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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