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家族爭產案 李寶安指立遺囑前月餘遺產分配已大定 受益人各得部份主要及次要資產

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家族近30億元遺產中,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分文不獲,質疑林伯2004年遺囑效力,指林伯罹患腦退化症,無能力訂立遺囑。時任麗新高層李寶安今日於高等法院憶述2004年10月中遺產分配已大定,分配旨在配合各人原有工作,「林百欣先生意思係每一個人都有朵鮮花」,每人都會得到一些主要資產和一些次要資產。

李寶安3次與林伯會面商討遺囑內容

大律師Charles Hollander代表顧氏母女盤問指,根據時任麗新高層李寶安第一份供詞,當中只提及3次與林伯會面商討遺囑內容,包括2004年8月與林建岳一起商量鱷魚恤事宜、11月底干炒牛河晚膳及12月3日立遺囑日,李寶安同意上述為重要事件。Charles Hollander質疑事實上與林伯之間再無其他討論,李寶安連稱「絕對唔同意」。

李指林伯分產希望每人都得到一些主要資產和次要資產

Charles Hollander提到根據遺囑草擬人馮蘊瑤供詞,由10月15日到11月底期間初步遺產分配內容多次改變,李寶安交代當年自8月尾掌握基本資料,到10月中遺產分配已大定,將地產娛樂業務交予林建岳,製衣及鱷魚恤則交予林建名,林伯屬意將金雞大廈留傳予二太余寶珠雞年出生的男孫林孝賢,故交予二太,林建康於上海工作,故獲分上海物業。李寶安解釋遺產分配旨在配合各人原有工作,「林百欣先生意思係每一個人都有朵鮮花,鮮花綠葉」,每人都會得到一些主要資產和一些次要資產。Charles Hollander指自10月15日後基於眾人討論,令遺產分配內容多次改變,李寶安同意指眾人討論後略有調整,「大嘢冇乜改變,細嘢好多改變⋯⋯有變動我哋都會話返畀老闆聽」。

怕惹爭產事端 李寶安提議遺囑中加不容挑戰條款

李寶安交代遺囑中不容挑戰條款由來,憶述當年與友人聚會時,得悉許多家族訂立遺囑時出現爭產,遂有不少遺囑會加入不容挑戰條款,列明一旦有受益人挑戰遺產分配,便會自動喪失原有遺產權益,以保障遺囑訂立人。李寶安「要做得小小清楚」為免將來出現爭議,遂特意向馮蘊瑤提議在林伯遺囑中加入不容挑戰條款,並曾向林伯解釋。李寶安補充因此在12月3日林伯簽訂遺囑後,亦要求4名受益人簽署了分配表。

李向被告方大狀稱:你可以唔同意我講嘅嘢 但唔可以話我講大話

李寶安提到自己僅用一張數字表來與林伯討論遺產分配定案,沒有討論整份遺囑內容,因為其認為用遺囑內容來反映上述數字表內容乃律師與自己的責任。Charles Hollander質疑李寶安說法全屬謊言。李寶安反駁「我係一個證人,唔係一個被告,你可以唔同意我講嘅嘢,但你唔可以話我講大話,正如我冇話過你哋講大話一樣,所以我否認呢個指控」。

李寶安認為林伯視20年前高發案已向顧氏母女分產

提到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不獲分配遺產時,李寶安代入林伯角度稱「我覺得其實我已經畀咗佢哋㗎喇」,解釋指林伯「係一個好聰明嘅人,財到他人手,好難追回頭⋯⋯事實證明(高發案)追討20年,有冇一毫子追返來?佢已經係當分咗㗎喇,所以後來(遺產執行人)張定球告Highfit(高發)想攞返啲錢,我認為冇咁嘅需要」。李寶安其後透露三太兒子林偉鈞九十年代時經常造訪長沙灣麗新辦公室,當時公司業務包括買賣股票,林偉鈞就此與同事交流,當時林偉鈞非常看好日本股票前景,「仲同啲同事講睇唔到日本股票點樣跌,除非佢哋地震㗎啫,後來聽同事講Eric(林偉鈞)抽走咗老闆啲錢,之後就見唔到Eric 有上office」。

林伯喪禮上二太不讓顧氏三母子戴孝 李寶安表同情:「應可柔和啲」

Charles Hollander提到二太在林伯喪禮上羞辱顧氏三母子,李寶安否認,憶述事前「其實余寶珠同其他嗰啲人好驚到時有個衝撞、拗交呀、互相鬧呀,亦都知道到時會有好多記者會在場⋯⋯當時余寶珠立場呢,佢唔覺得顧女士係一個真正嘅太太」,因此安排了李寶安在喪禮上接待顧氏三母子。李寶安交代當時喪禮上代余寶珠向顧氏三母子轉述進入靈堂的條件,「佢哋唔想你戴孝,亦都最好分開坐」。李寶安當時沒有判斷對錯,惟私下「同情Pearl(林明珠)佢哋,我覺得應該可以柔和啲」。Charles Hollander指出二太不視顧氏三母子為家庭一份子,正如分配遺產時排除3人一樣,李寶安否認指「遺囑係林百欣個遺囑,喪禮最主要係余寶珠個家庭搞,唔能夠相提並論」。

立遺囑當日出現兩醫生測試林伯 李寶安形容事前無人提及

李寶安回想林伯立遺囑當日,自己到訪其九龍塘住所,在前院碰見林伯家庭醫生練紹忻正在離開,對方指「我有啲事我要走先」,自已再進門後看見2名穿西裝陌生人士,直覺認為其暫代練醫生。李寶安續指林伯在二太陪同下進廳,坐到大圓桌主家席上,其餘人隨即就坐,張定球與林伯寒暄,問道「老闆今日有啲重要文件想你簽嘅,你精神點呀?」林伯點頭答「Ok」,2名醫生隨即上前與林伯寒暄,然後忽然提問問題,其中一題「有個醫生指住我:『老闆你認唔認得佢係邊個?』老闆嘅答案:『佢同我計數嘅。』」眾人猝不及防,隨著醫生提問,同枱林建岳、二太、張定球等臉色逐漸變得難看,林伯亦有點惱怒,越來越不高興,張定球遂打圓場指「差唔多喇,我哋都要做嘢」。李寶安強調「冇任何資料、冇人話過畀我聽老闆要接受咁嘅test,如果我知道我一定話畀老闆聽⋯⋯冇一個plan叫個醫生來去驗個腦嘅⋯⋯我唔相信有任何人叫人來做test」。

案件編號:HCAP 4/2011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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